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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全国特大制贩假烟案15人获刑

时间:2023-07-06 18:19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
□晚报记者 王战龙 通讯员 陈首军 闫瑞林本报讯 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荥阳市烟草和公安部门连续奋战9个月

□晚报记者 王战龙 通讯员 陈首军 闫瑞林

本报讯 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荥阳市烟草和公安部门连续奋战9个月,侦破了公安部、国家烟草总局挂牌督办的“9·12”特大生产销售假冒卷烟案,捣毁一个制假窝点,斩断两个贩假网络。假烟制贩网络辐射福建、河北、河南、内蒙古、陕西等10多个省、市、区,涉案金额650余万元,15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案件回顾

警方接到密报:有人贩运假烟

2006年9月11日,荥阳警方接到线索,称车牌号为豫H30909的大货车运输假烟,车辆可能停放在一家旅馆的停车场。

当天20时许,经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荥阳市汽车南站一旅馆停车场内发现了该车,车里没有司机。经请示后,民警查验车上货物,装货的纸箱飘出一股浓重的烟草味,民警初步认定,该车至少是在非法运营卷烟。为了能够人赃俱获,警方设置暗哨和卡点,次日早上7时许,在荥密路口将该车查扣,车里装满大小不同的纸箱,纸箱的外包装标明是电器配件和干菜,但拆开后里面装满了中华、芙蓉王等品牌的假烟,共453万支,价值65.9万元。

一条短信,牵出特大贩假团伙

荥阳警方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司机冉某予以拘留。民警从冉某的手机上发现一条短信,内容是:“我在北京出事,应该怎么办?夏某。”

冉某最终交代,2004年12月以来,他先后12次受雇于福建云霄的运输老板,单独或伙同夏某等5人,从云霄运输假烟到全国各地销售,这一车假烟是福建老板让运往内蒙古的。

民警调查发现,夏某信息中所称“出事了”,是指夏某伙同司机黄某、徐某从云霄运输价值180万元的假烟到内蒙古途经北京时被查获。冉某、夏某等在福建云霄装货时与组织货源者有约定,一旦途中被扣,由福建老板负责活动放车放货。夏与福建老板联系不上,请冉某帮他联系。根据冉某的供述,警方组织警力奔赴焦作、大连、北京等地,先后将夏某、徐某抓获。

夏某交代,其贩运的假烟均系福建云霄的许阿林提供的。专案组认为此案是一起规模大、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跨省运输、销售假烟网络大案。

2007年2月公安部、国家烟草总局将此案列为联合督办案件。

民警乔装商贩智擒假烟生产商

2006年10月,专案组南下云霄,几经周折,乔装民警最终取得许阿林信任。11月28日,许阿林与民警约定在云霄一家宾馆见面,后将许阿林抓获。

2007年4月6日,公安部、国家烟草总局在郑州召开了“9·12”案件协调会。

随后荥阳警方辗转各地,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杨献民、王国强等嫌疑人相继落网。

案件进展

一审:涉案15人均被判刑

昨日,记者获悉,这起涉案金额高达6561882元的特大团伙生产、销售假烟案件一审有果。

法院一审认定,此案以福建省云霄县为中心,地跨河北、河南、内蒙古、陕西、辽宁、吉林、四川、贵州、江苏等10多个省、市、区的运输和销售假烟网络,先后假冒“小熊猫”、“蝴蝶泉”、“芙蓉王”等近20个知名品牌,销售假冒卷烟20余万条,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650多万元。

荥阳市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许阿林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李好果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0万元;魏佩勇有期徒刑10年,罚金8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邵慧歧、吴秀华等均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刑,并处以高额罚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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