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香烟是回收的真品,原本就想做个二级代理赚点零花钱,没想到还被判了刑。”4月18日,黄强将2万元罚金交到法院时,还是感到委屈。 1 两周前 辽宁大连大三学生黄强因做“二级代理”销售香烟,金额达6万元,被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期执行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而他的同学张泉因销售金额达12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黄强只是售假的大学生之一。“河北大学生网络售假2年获利200万元被罚”“上海大学生向境外售假LV卖了7000万元被抓”“广东19岁大学生网售假名牌内衣获刑8个月”……近年来,一些伪劣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盯上了大学生群体,发展其为“二级代理”,帮其售假。相关专家认为,大学生辨别能力不足、买假卖假不以为然、法律意识不强,因此导致部分大学生既成了违法犯罪者,又成了被害者。 2 不辨真伪,受害也受罚 “包装” 一条中华软包香烟市场价在600元~800元之间,而同样的香烟,在“二级代理”黄强和张泉的微信朋友圈内只要200元。 声称“中国最大的面向校园学生兼职、代理”的校园代理网站,每天发布26个城市近200条招聘信息。 代理商几乎不与大学生见面,全程网上或电话联系。 2016年,张泉在类似网站中联系上招聘礼品销售“校园代理”的滕某,销售的是香烟。滕某声称这些烟全从礼品店“回收”,除了生产时间长,质量没有问题。并拿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照片,劝说他做“二级代理”,中华软包香烟以每条批发价100元的价格给他。张泉于是在朋友圈里发香烟销售广告,每条烟赚得100元,他再将剩下的100元和购买者的地址转给滕某,烟直接邮寄给购买者。 先是卖给同班同学,再卖给同校、临校大学生,张泉的“生意”越做越大,他又拉来黄强入伙。2017年8月,经大连市公安机关侦察,滕某的香烟是以每条70元的价格从一个许姓福建人处购买。经检测,香烟为伪劣产品。 庭审现场 我并不知道香烟是假货。 张泉 法官 比市场价低那么多,你就没怀疑过吗? ·········· 张泉 法官 你完全可以在拿到货物的时候拿去鉴定一下的。 所以,尽管两人也是受害者,但他们却与滕某一样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 3 打击难,不少大学生铤而走险 因为没有辨别出真伪,“二级代理”安欣虽挣了800元代理费,却被索赔9.96万元。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安欣给“美丫美国代购”网络代购商做“二级代理”赚差价。第一个订单就是一款价值2.49万元的香奈儿品牌单肩包。代购商从美国邮寄给她后,她仔细对比了官网图片和实物的每个细节,没发现有不同,按照网上的辨别帖子查阅了商品编码,确认无误后发给了顾客。 但是,顾客称自己找了机构鉴定,产品不仅不像官网上说的材质是皮的,而且商品编码也查不到。顾客将安欣告上法庭,要求退款2.49万元,并按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索赔三倍货款7.47万元。 除了自身辨别能力不足,还有的大学生并没有意识到买假卖假的严重性。 ↓↓↓ 女大学生 “大品牌的高仿衣服和包包,我们平时都会买。价格便宜,质量也过得去。有时候我用腻了,还会放在网上卖,身边的许多同学也这样做,都习以为常了。” 随意在网络上搜索“销售伪劣产品罪”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4年起,全国每年相关案件2000余件,2017年,相关案件达2947件。 思考 “如果网店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就有了明确的执法权限,消费者的举报、投诉更有力度。” “网店、个体经商户如果普遍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将会降低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比例,提升电子商务行业的诚信度。” “大学生涉世未深,容易被利诱违法 建议 一方面,严格筛选企业在学校发布的兼职代理信息,发现违规企业立即在全校公示。 另一方面,做好学生兼职登记工作,增加网络商务法律知识普及公开课,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普法链接: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往期精彩回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