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到2018年11月,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微信名为“A-小刺头-一手货源”等人出售的是伪劣香烟而予以购买,并多次出售给刘某、胡某等人。 被告人周某今年54岁,平时无正当工作,靠着倒卖名酒来赚钱,在一次微信聊天过程中,有陌生网友加了他的微信,并告知周某有低价的香烟货源,红南京香烟60一条,小苏烟80一条,这样的低价让周某心动不已,就联系了自己的朋友刘某,刘某因为经常给别人帮办红白喜事,需要香烟货源,立刻答应合作。 被告人刘某老百姓家有死人的,就要用香烟,数量太大,都要用烟,这后来我说你(周某)要好买给我买点,他说你要要就给你买,我以为是从城里买给我的,我也不知道哪里的烟。 此后,只要有人办桌席用烟,刘某就第一时间联系周某,而刘某说自己并不知道香烟的具体来路,只知道价格比外面稍微低一些。 被告人刘某价格能便宜多少呢,一条烟便宜到四五块钱。 2018年底,烟草部门在一次检查过程中,在周某门市发现红南京卷烟100条,经鉴定均为劣质香烟,后经调查,从2017年7月到2018年11月,被告人周某从微信四个网友处多次购买劣质香烟,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刘某从周某处间接购买劣质香烟销售金额达13万余元,随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