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信的走红,“微商”日渐活跃,但并不是任何商品都可以在朋友圈公然贩卖。近日,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就破获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非法售卖香烟的案件。 姜某今年不到30岁,平时就喜欢上网、玩微信。去年8月,姜某在刷微信的时候看到别人发布出售香烟的信息,觉得这是个不错的生财之道。说干就干,姜某尝试在百度贴吧里寻找卖香烟的上家。没想到,真的被姜某找到了,姜某立即与对方取得联系,双方在QQ上谈妥了相关条件后。 找到货源后,姜某开始通过微信平台对外销售,为了增加销售量,姜某还利用微信“查找附近的人”功能向陌生人大肆推销香烟,有客户来买烟,同客户谈妥品牌、数量及价格后,客户通过支付宝转账和微信红包的方式向姜某支付烟款,姜某再联系上家让远在外地的上家把香烟直接邮寄给买方,自己赚取中间差价。因价格同比市面上的低廉,一时间姜某的生意相当红火。 据姜某交代,他之前一直从广东的供货商处补货,前后一共销售了十几万的香烟。为了赚的更多,他自寻门路、货比三家,改变单一进货渠道,在网上找了其他供货商进货。不仅如此,他还发展下线,做起来其他卖家的供货商。 姜某没想到,自己就算再精明,也会东窗事发。今年3月,在浦江务工的贵州人陈先生通过微信认识了姜某,然后从姜某处购买了2条香烟,抽了以后感觉有假,就拿到县烟草公司鉴定,烟草公司的专业鉴定人员认定陈某购买的就是假烟。得知被骗后,陈先生立即向浦江县公安分局浦阳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安排民警跟进。在民警的细致摸排下,锁定了远在广西的销售假烟犯罪嫌疑人姜某,在广西民警的配合下,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 据浦江警方介绍,截至归案,姜某的销售金额已高达十几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经技术鉴定,姜某所销售的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他也对自己贩卖假冒卷烟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浦阳派出所民警提醒,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和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店,也就是说即使在网上零售的是正品卷烟也是违法的。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董宏程 通讯员石烨/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