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崔亮)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伪造专卖标志,贩卖假中华烟达六千余条,今天上午,三名假烟贩子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 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15日期间,被告人林君米雇佣被告人闫晨、马翼,在无任何烟草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租用北京市昌平区西三旗城建五公司的库房、购买中华等品牌的假冒伪劣香烟,喷涂假“烟草专卖”字样后加价,予以运输、贩卖,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十六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八达岭高速西三旗立交桥处,正在运送假烟的被告人闫晨、马翼被抓获,同时起获假冒伪劣中华牌香烟四十条,在北京市承建五公司的出租房内起获假冒伪劣香烟六千一百五十九条,上述假冒伪劣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二百五十二万四千余元,后将被告人林君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君米、闫晨、马翼无视国法,身为产品销售者,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二百万元以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林君米、闫晨、马翼均表示认罪。林君米的辩护人认为,林君米只销售了其中极少的烟草。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本案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林君米的家庭比较贫困,贩卖假烟是为了养家糊口,案发后被告人林君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今天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林君米是初犯,以前没有前科,希望法庭对被告人林君米从轻或减轻处罚。 昌平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