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11月5日电福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制售、走私出口假外烟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张雅芳、周炳行、周元龙犯非法经营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120万元和100万元。同案其余1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被处罚金50万元至4万元不等,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底,周炳行、周元龙等人商议,组织假冒外国品牌香烟销往国外,并约定了分工和利润分成。之后,他们到福建云霄县找到张雅芳,商定由张负责提供货源。张雅芳从1996年开始从事买卖假烟的违法犯罪活动。2001年初,张雅芳和周元龙、卢郁泉合资购买了1台卷烟机,在莆田租用场所生产假冒“万宝路”“金边臣”商标的香烟,并将生产的假烟出售给周炳行等人。周炳行等人将这些假烟分别运往福州、厦门、深圳等口岸,采取虚报品名、伪造报关单、私刻公章和报关专用章等手段,报关出口。 这些假烟在境外则由美国人SIMEN负责销售。至2001年8月,这个犯罪团伙共走私出口假烟14柜(每柜800箱、每箱50条),经专家估算,涉案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人民币。 2001年7月20日,莆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大队在莆田县新度华利饲料厂内查获了张雅芳等人设立的制假窝点,当场查获制造假烟的生产流水线1条,其中包括型号为Y14-23卷烟机1台以及假冒“金边臣”商标的香烟192箱和一大批制假原辅材料。2001年7月24日,该团伙走私出口的一柜假烟被香港海关查获,缴获假冒“万宝路”香烟351万支、假冒“金边臣”香烟483万支,经估价价值人民币324.8万多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