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网友反映“零陵区烟竹铺村违法买卖土地、违章建房现象严重”一贴的回复 网友在红网上反映“零陵区烟竹铺村违法买卖土地、违章建房现象严重”的问题,市、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非常重视,责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尽快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现对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实位于永连公路路口往蓝山方向大约1.5公里处的右侧与衡枣高速公路旁存在二宗违法用地,一宗是烟竹铺村刺木山组居民唐年元擅自购买烟竹铺村刺木山组、江彩组、祠堂组、门楼组、石灰岭上的土地;另一宗是唐宏辉、邓鑫与烟竹铺村刺木山组、江彩组、祠堂组、门楼组签订的租地合同范围内的水泥砖厂和木材加工厂,邓鑫是唐宏辉的内弟,唐宏辉是烟竹铺刺木山组的村民。 二、查处情况 1、烟竹铺村刺木山组唐年元于2007年11月5日与刺木山组、江彩组、祠堂组、门楼组签订卖地合同,四至范围为北以永连公路水沟为界、东以刺木山行道为界、南以刺山木山大沟为界、西以四组挖沟为界,荒山面积约5亩。2007年11月6日开始动工整地、平土开始建房,建房用地户为门楼组唐秋芳、唐沛芳、唐绍华、刺木山组唐年元、唐亚军、唐永辉六户,建筑占地总面积为895.44㎡,门前永连公路控制区约1200㎡,屋后空地约1300㎡其中有一部分已建木材加工厂。2008年12月4日我局依法对违法用地户唐秋芳、唐沛芳、唐绍华、唐年元、唐亚军、唐永辉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09年1月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违法建筑物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2010年8月接群众举报,我局对该宗地再次进行了巡查,发现有五户已建成,分别是唐年元建房占地面积206.64㎡,唐秋芳、唐沛芳、唐年元、唐亚军建房占地面积各137.76㎡,另一户唐绍华在建,建房占地面积137.76㎡,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及时向区政府作了汇报,并将依法按程序查处到位。 2、2005年3月18日唐宏辉、邓鑫擅自与烟竹铺村刺木山组、江彩组、祠堂组、门楼组签订租地合同,四至范围为北至永连公路,东、南至衡枣高速公路、西至株湘石棉瓦厂,租地面积17.45亩,租期为10年。租用场地原是衡枣高速公路临时用地料场,签订租地合同后邓鑫进行水泥砖厂的建设,后由于经营不善转租给其他人建木材加工厂。2010年7月底邓鑫和四个组商量预购买在租地范围内的土地,我局执法工作人员在得知该信息后第一时间介入,通过对村、组群众和购买人宣传国土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效地将可能的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最后,感谢你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支持,同时欢迎电话举报,电话:6225362。 零陵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2010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