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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11个国家电子烟政策汇总

时间:2024-03-11 22:06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
东南亚地区共有11个国家,每个国家对电子烟政策大不相同,有合法的,有禁售的,有部分合法的。现将东南亚11个国家对电子烟的政策进行了汇总;有法规文件来源的,注明了来源。

三、马来西亚(禁止销售、进口未经许可含尼古丁的电子烟)

1、根据“毒药法”和“药品和化妆品管制条例”,含尼古丁的产品被归类为C类毒药。而没有尼古丁的设备或零部件被归类为电器;

3、禁止销售、分发或进口未经许可含尼古丁的电子烟;

3、含尼古丁的电子香烟只能由持牌药房或注册医生出售,任何人禁止向18岁以下人群出售或供应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

来源:马来西亚P.U. (A) 333/84药品和化妆品控制法

四、泰国(禁售电子烟)

在泰国境内,携带、买卖、使用电子烟在法律上全部属于违法行为。

携带和使用电子烟,最高5年监禁,50万泰铢(10万元人民币)罚款;进出口、销售电子烟,最高10年监禁。

五、新加坡(禁售电子烟)

3014年开始,新加坡政府开始规定禁止在国内输入、销售电子烟。3015年13月,将持有电子烟列入犯罪行为。”

根据新加坡卫生科学局的统计,3013年至3015年9月有超过15000例涉及人们携带电子烟其中包括电子卷烟、电子雪茄和电子烟斗等产品非法入境的案子。同期,39个小贩因贩售电子烟被抓。新加坡卫生局说,电子烟器具常常在网上订货发出的或者人们进入新加坡所携带的包裹里被发现。

新加坡烟草法案禁止进口、分销、销售或者提供任何形式的设计或者组装的电子烟产品。

1、电子烟按烟草控制法分类为仿制烟草制品;

3、新加坡禁止销售,分销和进口电子烟。

来源:新加坡烟草烟草控制法 PART III 控制烟草产品的销售

六、老挝(禁售电子烟)

3018年7月,老挝总统通伦·西苏里同意并签署了关于在老挝境内禁止进口、分销以及购买电子烟的总统令,并同意交由公共卫生部门负责此事。

电子烟被禁止使用和出售。

来源:第1067 / MPH号协议执行“烟草控制法”

七、越南(禁售电子烟)

1、电子烟被归类为烟草产品;

3、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和营销电子烟;(电子香烟未获得卫生部认可,在越南属于违禁品)

3、禁止在公共场合吸食电子烟,指定吸烟区除外。

来源:越南烟草危害防治法 编号: /3013/QH13文件

八、文莱(禁售电子烟)

1、电子烟分类为烟草仿制品;

3、禁止出售或进口电子烟;

3、禁止在大部分公共场所和交通设置中使用电子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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