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6033 乾安县大布苏镇松字村家南水泡两侧的20多公顷树地,被附近村民毁坏种地。 乾安县 生态 9月10日,经乾安县林业局调查核实,松字村家南泡子两侧共四块林地,分别为松字村43小班、48小班、65小班、66小班。其中:43小班为有林地,未遭到毁坏;48小班为其它宜林地,从未造过林,松字村张某某在该地开垦林地种植葵花;65小班为其它宜林地,从未造过林,分别被松字村付某某开垦林地种植玉米、孙某某开垦林地种植谷子、朱某某开垦林地种植谷子;66小班为未成林造林地,该林地有0.8公顷被松字村葛某某、李某、付某某、孙某某开垦种植玉米、谷子和绿豆。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乾安县林业局已经分别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目前,该案处于听证告知阶段。 无 6037 前郭县查干湖自然保护区内引松广场、高娃广场、竹筏广场的草地,于2016年被占用建违章建筑,作为饭店经营,违反《环境保护法》第19条的规定和《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举报人曾4次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15天前督察组曾让当地执法部门调查和省水利厅督办,但调查部门只是走马观花,未进行实地取证,互相包庇,互相瞒报;公示的调查结果为“罚款和回收其违建部分”,据举报人了解上述3处违章建筑物的使用权仍为个体,其中一处还在继续建设中,两处还在继续营业,违反《环境保护法》第61条和第68条的规定。举报人对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依法依规拆除违章建筑物,并恢复绿地原貌。 前郭县 生态 经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前郭县环保局、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现场调查,三处项目占用的土地均为建设用地,不是草地,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国土部门已经对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三处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正在前郭县国土部门审批;三处项目确未进行环评备案,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前郭县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对三处项目依法罚款4.5万元,并责令其进行环评备案;三处项目均不在查干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但在查干湖自然保护区水域500米范围内,三处项目都建有防渗漏化粪池,未“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反映问题属实。 8月15日、9月2日,分别接到189号、4155号信访案件后,查干湖开发区管委会、前郭县环保局、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认真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现场核实、取证工作,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和处理情况报送到中央环保督察松原市工作联络组。信访人提出的“调查部门只是走马观花,未进行实地取证,相互包庇,互相瞒报”问题不属实。 引松广场的公厕和餐饮项目、高娃广场的公厕和餐饮项目,经由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收回,待环评备案后,再整体改造为旅游厕所和环卫工作用房,在环评备案办理期间,其商业部分停业;由于旅游纪念品销售基地项目已于2013年办理了立项、规划手续,待其他相关手续办理齐全后继续营业。目前,引松广场的餐饮项目和竹筏广场的旅游纪念品销售基地项目处于关闭状态,高娃广场的餐饮项目已停止施工,但为方便游客,前郭县环保局于2017年8月19日,对三处项目依法处罚,并责令其备案。同时由于三个项目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符合查干湖景区旅游公厕建设规划。 属实 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于2017年8月18日,已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问责已在189号案件中公开。 6047 长岭县永久镇北姜家村村委会和团山村村委会,将两个村子的防护林变卖给栾某某,该人将防护林砍伐后转租给他人种地。 长岭县 生态 经长岭县林业局调查,栾某某在永久镇北姜家村承包了10条防护林带。其中,6条经正常审批采伐后还林;2条至今未采伐;1条没有树;1条是枯死树,于2009年秋季还林。2005年栾某某在永久镇团山子村承包了10条防护林带。其中,4条通过正常审批采伐后还林;1条至今未采伐;3条林带着火烧毁,2007年春季还林;1条是栾某某在2006年私自砍伐的,于2007年春季还林;1条承包时就没有树,于2007年春季还林。栾某某砍伐团山子村(4林班5小班)防护林带情况属实,砍伐其它防护林带不属实。栾某某在北姜家村和团山子村把还林后的防护林带转租他人间种农作物属实,但间种的都是矮稞农作物,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栾某某曾于2006年因犯滥伐林木罪被长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属实 长岭县林业局函告永久镇政府,在2017年10月30前对栾某某所经营成活率不足的地块补植。 无 6058 长岭县北正镇后二十七村监委会主任孝某某破坏10公顷草原改为耕地;北正镇信用社王某某将三十三村、 前二十七村约15公顷草原破坏后改为耕地;长岭县公安局民警朱某某将后二十七村20多公顷草原破坏后改为农田耕种多年,同时于2017年在七撮村将一块草原改为耕地七村约15公顷草原破坏后改为耕地;长岭县公安局民警朱某某将后二十七村20多公顷草原破坏后改为农田耕种多年,同时于2017年在七撮村将一块草原改为耕地”。 长岭县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长岭县国土资源局于晓伟等人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拍照,用GPS测量,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证实,孝某某(孝长全)承包土地是未利用地,不是草原。孝长全承包后,在该地种植苏丹红草,不是改成耕地,因此举报长岭县北正镇后二十七村监委会主任孝某某破坏10公顷草原改为耕地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长岭县国土资源局于晓伟等人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拍照,用GPS测量,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证实,举报北正镇信用社王某某(王永峰)将三十三村、前二十七村约15公顷草原破坏后改为耕地的地块地类是未利用地,不是草原,他承包之前,就已经有人开垦了部分土地耕种,他承包之后,继续种植以前耕种的地方,没有新开垦耕地,因此,举报北正镇信用社王某某(王永峰)将三十三村、前二十七村约15公顷草原破坏后改为耕地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长岭县国土资源局于晓伟等人现场核查,长岭县公安局民警朱某某(朱仁山)没有在后二十七村和七撮村承包过土地,实际是王连海承包后二十七村土地,王伟承包七撮村土地,不是举报中的朱某某,因此举报长岭县公安局民警朱某某将后二十七村20多公顷草原破坏后改为农田耕种多年,同时于2017年在七撮村将一块草原改为耕地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无 无 6061 宁江区新城乡在未召开村民委员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强行将该乡八家子村集体土地非法出租给市容局建无害化垃圾处理中心;该中心生产期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尤其是地下水氨氮超标6倍,举报人称该垃圾处理中心的环评手续是松原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出具的,没有法律效力;应由松原市环保局出具。 松原市 垃圾 经查,2006年宁江区政府开工建设江北垃圾处理场前,宁江区无害化垃圾处理中心与宁江区新城乡八家子村村民委员会于2006年3月18日签署了土地租用协议,甲方宁江区新城乡八家子村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已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但未召开村民委员代表大会,反映情况属实。 该中心生产期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2017年8月27日,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对江北垃圾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各项指标均低于厂界标准值,可以确定没有造成大气污染。吉林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28日对江北垃圾场及周边村屯地下水走向、水质等进行综合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江北垃圾场没有污染地下水。 江北垃圾场已于2005年取得松原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松原市环保局授权松原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验收,公章是松原市环保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 属实 松原市国土局于2017年9月11日对宁江区新城乡八家子村出租集体土地问题立案调查。 无 6066 扶余县肖家乡东榆村有一红砖厂,破坏1万多平方米基本农田,非法采矿;生产期间冒黑烟排放烟尘,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称当地土地部门不认真检查,存在不作为嫌疑;督察组进驻期间,该厂昼间停产,晚6时开始生产,逃避检查。为避免督察组进驻结束后出现反弹,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彻底解决上述问题。 扶余市 大气、 生态 9月11日,扶余市由国土局、环保局、监察局、肖家乡等部门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肖家乡东榆砖厂总占地面积87434.3平方米,砖厂在2012年4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陆续生产,生产红砖的土源来自扶余市区内工地弃土及矿区内遗留土源,该厂周边耕地未遭到破坏,“破坏1万多平方米基本农田、非法采矿”问题不属实;生产期间冒黑烟排放烟尘,污染周边空气属实。 2017年6月28日,扶余市国土局对该砖厂下达停产通知,6月30日进行了查封。督察组进驻期间(8月中旬),因松原市宁江区地震,有部分灾区需要红砖建房,该砖厂擅自生产。9月11日,经扶余市国土局现场核实,未再发现有生产行为。 属实 扶余市政府于2017年9月13日组织国土局、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召开砖厂问题整治专题会议,建立联合办案机制,采取强制措施,从根本上防止砖厂死灰复燃。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积极做好砖厂关闭、土地复垦利用、恢复矿山环境治理等工作。 党内警告1人。 6106 一是原乾安县县长张某某于2007年12月侵占村属土地34公顷,建设八栋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又卖给了上和苑房地产开发商建设了住宅楼。二是乾安县东南村原村支书鲍某某任职期间,占据30多公顷村属林地,阻止国家林业改革政策在该村实施;违法占地6000平方米建设瓦房60多间,并将50多公顷的闲地、荒地或自己占有或低价出售;将该村600多公顷草原以更新草原的名义全部破坏开垦为耕地外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侵占村属的马场,并在马场内违法建设30多间房、挖养鱼池、建菜园和果园、养猪40多头。 乾安县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 经乾安县国土局调查,乾安县人民政府在2008年、2010年、2012年分三批次征收乾安镇东南村集体土地29.7142公顷,分别用于建造乾安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及国库支付中心办公楼、 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馆及办公楼、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国土资源局土地有形市场业务用房及综合办公楼、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楼、广播电视中心业务用房、吉林省上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东苑小区项目、乾安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楼。建设用地项目均经过省政府批准。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乾安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和牧业局核实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乾安镇东南村2010年有林地30.8公顷,2010年林改期间,东南村170多户农民因政府征用土地被补偿安置,这些人口是否参加林改争议很大,经时任乾安镇党委书记罗某某及林业局局长何某某请示省林改办公室,可以暂缓林改,东南村目前未进行林改的林地还有10.82公顷。 鲍某某违法占地6000平方米建设瓦房60多间,并将50多公顷的闲地、荒地或自己占有或低价出售情况不属实。该地块是东南村牧业小区,于2009所建,具备审批手续,实际占地12511.23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192.19平方米,用途为房屋和圈舍。经查,鲍某某未将50多公顷的闲地、荒地被自己占有或低价出售。 乾安县东南村原村支书鲍某某任职期间,将该村600多公顷草原以更新草原名义全部破坏开垦为耕地情况不属实。该部分草原实有面积为97.88公顷,与举报所述600公顷草原不符。通过实地踏查,证实该草原没有被改为耕地;经查,鲍某某侵占马场建30间房、挖养鱼池、建菜园和果园、养40头猪一事不属实。马场是鲍某某从乾安镇东南村承包来的,鲍某某使用的原东南村马场属于设施农用地,不属于违法用地;养鱼池是多年前东南村建老养殖场时的取土坑,鲍某某于2007年承包时已经存在,由于地势低洼,季节性积水,并不是养鱼池。 属实 到目前为止东南村未进行林改的林地还有10.82公顷,计划到2017年末完成林改。 乾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9月13日对鲍某某下达《告知书》,告知鲍某某接到告知书后到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无 6110 前郭县查干花镇五家户村的徐某某,于2003年将该村东侧200垧生态草原(草库伦)毁坏后变成耕地,2006年将该村260垧草原毁坏后变成耕地;2009年将该村300垧草原毁坏后变成耕地,严重破坏了草原生态环境。 前郭县 生态 此案件与第13批2058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__ ____ ___ 6116 2013年在长岭县长岭镇龙凤村8社居民区的鸿源养鸡场,占地40000平方米,年出栏量为150万只,病死鸡、鸡粪和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污染地下水;散发恶臭气味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称长岭县长岭镇政府、长岭县畜牧局、农业局、国土局等部门不作为、违法出具审批文件;长岭县主管副县长常某某解决问题推诿、不耐烦。 长岭县 水、 大气 经查,长岭县鸿原禽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在长岭镇龙凤村8社南侧建厂,厂区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年出栏量为50-60万只青年鸡,因防护距离不够,无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清洗鸡舍产生的污水全部用于厂区内菜地灌溉,不外排;每年大约有5000只左右病死鸡,统一集中消毒后焚烧处理,该公司没有鸡粪贮存场所,产生鸡粪便每天都进行不落地清运至长岭县周边菜农家,发酵后作为农家肥使用,通过现场勘察,未发现病死鸡、鸡粪和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厂区存在恶臭气体排放,经监测未超过《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长岭县环保局于2016年4月18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补办环评手续,于2017年1月12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处以罚款;于2017年8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属实 长岭县政府认真研究群众信访问题,责成鸿原禽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部分搬迁,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搬迁。 无 10 6120 乾安县鳞字乡潜字村原村长高某某于2007年,在承包乾安县计划局人工生态林基地时,破坏40余垧草原改为耕地,种植葵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乾安县 生态 经乾安县农业和畜牧业局调查,信访人所反映地块位于乾安县东南,面积37.98公顷,不在乾安县农业和畜牧业局登记范围之内,不是草原。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地类图斑数据比对、人员实地踏查、国土局提供证明证实,地类为采矿用地和耕地,其中采矿用地面积为2.4536公顷,耕地面积35.5255公顷。高某某从未与乾安县计划局签订人工生态林基地项目。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无 无 11 6125 松原市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院内现存有近一万吨污泥,臭气熏天,污染周边空气,影响员工和附近居民健康。 松原市 大气 经查,松原市排水公司污泥干化项目自2017年1月开始试运行,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运至污泥干化厂进行干化处理,干化后污泥已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标准,按项目设计,污泥干化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已与松原市宁江区无害化垃圾处理中心签订污泥接纳协议。但由于垃圾填埋场受周边居民阻挠不能正常使用,且周边其他垃圾场不具备接收条件,因此,污泥干化厂产生的干化污泥暂存于污泥晾晒场内,目前已累计存放近1万吨。污泥晾晒场已采取防止污泥二次污染的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堆放的干化后污泥使用遮阳网遮挡,防止产生扬尘。 9月12日经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检测,厂界废气主要污染物氨和硫化氢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要求,且距离污泥干化厂厂界最近的居民点约600米,满足大气防护距离300米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居民产生不良影响。 属实 市政府正在研究解决垃圾场附近居民上访问题。问题解决后,松原市排水公司将立即对干化后污泥全部进行转运。同时,松原市排水公司与松原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泥接纳意向协议,待餐厨垃圾及污泥资源化利用场建成后,污泥将与餐厨垃圾一同处理。 无 12 6132 乾安县林子农业园区林子村西大边(林子村西侧最边上树带),未经批准堆放大量渣土,树木即将被掩埋,毁坏林业资源。 乾安县 生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