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当你走在街上时,突然窜出一个人,用魔性的声音对你说:“发票发票,代开发票。”其实,这些小广告并不是正规的代开发票而是卖票(虚开)。 5月15日是第10个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天,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对外公布打击经济犯罪的情况。据统计,2018年以来至2019年第一季度,全市公安机关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8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08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1885亿元。福州警方对外公布的案例中,包括了一起案值高达36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案例一】 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7年6月13日,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线索,经过历时一年多的调查,逐渐摸清了以陈某昌、詹某焕、詹某州、詹某明等人为首的职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团伙情况。 用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赃物 经查,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昌雇佣陈某鸿、陈某等人,通过虚假手续、外聘人员担任公司法人和员工等手段,向工商部门申办、收购大量空壳公司后,以福建某贸易有限公司等400多家单位的名义向税务机关领购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犯罪嫌疑人詹某焕、詹某州等下游客户大量出售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詹某焕、詹某州每份加价100-200元后,通过饶平籍犯罪团伙,将发票进行二次销售,涉案金额高达36亿元。 用于注册公司的身份证、印章等赃物 2018年3月27日,福州警方和深圳警方联合开展围剿行动,直捣5个涉案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缴获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空壳公司相关资料600余个、金税盘300多个、打印机10台、电脑25台,用于注册公司身份证300余张、印章400多枚。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务必远离虚开、虚抵的发票。 【案例二】 特大非法生产假冒香烟标识案 2018年5月底,罗源县公安局接到在县内疑有一生产假烟窝点的线索,,并立即展开排查。至9月,这一犯罪团伙非法生产假冒香烟的犯罪轨迹浮出水面。 警方摧毁特大非法生产假冒香烟团伙抓捕现场 9月4日凌晨4时许,罗源县公安局组织100余名警力,在市公安局技侦、网安等部门和市烟草专卖局的大力支持下,直扑飞竹镇陶洋村龙山自然村,对藏匿于养殖场内的非法生产假冒烟标窝点进行包围,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查获中华、利群、南京等成品假烟标识346.8万个、原辅纸张27.67万张、电化铝烫铂2208卷等。 警方搜查该窝点 经查,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4日,犯罪嫌疑人沈某光、沈某荣伙同沈某勇等人在罗源县飞竹镇某村,利用单张纸凹版印刷机、烫金印刷机、平压压痕切线机、烟用印刷版棍等机械设备及原辅材料非法制造“利群”“芙蓉王”“中华”“南京”等注册商标标识的香烟烟壳,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警方提示: 市场上的假烟全是“高仿”,多数在包装上“下功夫”,但质量低劣,对人体危害极大。为了增加假烟的香气、色泽和光泽,造假者往往用含有多种致癌物质的工业香精代替食用香精,用硫磺熏蒸烟丝或用工业颜料落日黄、柠檬黄等喷染烟丝,甚至在烟叶上喷洒罂粟水,让吸烟者上瘾,并可引起肺病或其他疾病,这样的假烟不是毒品却堪比毒品。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购买香烟需到正规商店,如果发现假冒香烟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年福州公安打击重点 当前,福州市经济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以下3种类型经济犯罪多发,2019年福州公安将严厉打击: 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手段出现非法集资、传销、非法经营交织的复合型犯罪;除传统民间标会外,假借P2P、众筹、网络传销、各种类期货交易所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活动发展迅速,隐蔽性强,地域性广。 涉税犯罪。随着税制改革,不法分子大肆开办空壳公司从事涉税犯罪,并呈专业化、职业化趋势,从而导致虚开类犯罪,特别是暴力虚开案件呈高发态势。 假冒侵权产品案件犯罪。通过手机移动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售假,呈现低成本、高效率、高回报的特点。烟草、鞋服领域侵权假冒犯罪突出,呈现犯罪产业化、团伙职业化、利益链条化的特征;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犯罪日益猖獗,销售假冒名牌商品个案案值巨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