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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贴吧假烟出没,学生可在闲鱼买烟

时间:2024-03-25 01:14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
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上,有不少售卖卷烟的卖家,且大多打着“口粮”“日用品”等名义。这些卖家对消费者来者不拒,在记者明示自己高一学生的身份后,卖家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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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高档用品……可以拿条尝尝”,时值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南都记者发现,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上,有不少售卖卷烟的卖家,且大多打着“口粮”“日用品”等名义。这些卖家对消费者来者不拒,在记者明示自己高一学生的身份后,卖家仍同意销售。

以此为线索,南都记者调查京东、淘宝、闲鱼、1号店、拼多多等67家电商平台销售卷烟和电子烟的情况。结果显示,淘宝和闲鱼仍有卷烟售卖,有过半的平台出售电子烟,且均缺乏对未成年人禁售的警示标语,未成年人可直接购买。此外,南都记者还发现,百度贴吧中有大量假烟及走私烟的营销信息。

大部分电商平台对未成年人购烟毫不设限,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轻易接触,乃至尝试消费电子烟等烟草类制品的渠道。

对此,专家建议,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并制定严格的标准,将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纳入行政许可范围,同时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

闲鱼大量售卖卷烟微信交易规避禁令

在南都记者调查的67家电商平台中,卷烟销售已基本杜绝,但淘宝和闲鱼仍存在售卖卷烟的情况。

在闲鱼上,当记者使用“香烟”为关键词搜索时,闲鱼提示“无法搜索闲鱼违规信息”,但当记者直接搜索卷烟品牌时,仍可搜到大量售卖信息。此外,当记者尝试在该平台发布二手卷烟产品时,若在标题中出现“香烟”一词,闲鱼会提示违规,而标题中含有“烟”“卷烟”以及卷烟品牌名时,均不会出现此提示。

事实上,2016年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已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也将烟草专卖品纳入禁发商品中。但显然,淘宝和闲鱼对卷烟的管控,以及相关关键词的屏蔽均形同虚设。

作为一家主打二手物品交易的平台,在闲鱼上,不少卖家都以“二手”“闲置”“自用剩余”等为名义售卖卷烟。“结婚买的用剩的,两条没拆封”,一位卖家如此描述。这类卖家的卷烟待售量较小,一般为1-3条左右,也多为中华等高档卷烟,价格基本与市场价持平。

不过,南都记者发现,闲鱼上也存在大批量售卖卷烟的商家。

“(有)需要联系右下角客服”,一名商家在罗列十余种卷烟品牌后如此说道,其配图中,一箱箱卷烟整齐码放满一整间屋子。这些商家多以“男士生活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口粮”等词作为销售标语,同时售卖十余乃至二十余种中高档卷烟。

这些卷烟的售价远低于市场价,不同产品的价格梯度也较小。为何这些卷烟的售价如此便宜?一名商家告诉记者,“走税出来的烟……我有几家超市客户,他们拿去照样摆在超市卖高价。”此外,还有商家称,其售卖的卷烟为厂家直销的免税烟,“除了(不)交税,其他都一样”。

此外,不少批量售卖卷烟的商家要求离开淘宝或闲鱼,通过微信交易。有商家将此解释为,只做回头客,“不做一次性生意”。但也有商家表示,这是因为闲鱼禁止出售卷烟。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个人卖家还是批量售卖卷烟的商家,除部分产品照中含有烟盒上的警示语外,大多数产品页面均不存在对未成年人禁售的提示。即使记者将年龄设置为未成年,仍可搜索到大量卷烟售卖信息,在下单时,闲鱼也没有任何阻止或警示。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可直接在闲鱼上购买到卷烟。而对于需要通过微信交易的商家,在记者明示身份为高一学生后,有商家仍同意记者购买。

而上述行为,已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假烟商贩出没贴吧号称代工“以假乱真”

除了淘宝和闲鱼上违规售卖来路不明的卷烟外,南都记者还发现,多个百度贴吧已成假烟和假烟贩子们的“集散地”。

在百度某吧中,一名用户以汉字谐音的方式留下了自己的微信号,并表示“有需要危我”(注:危,即微信)。

记者随后联系了这位卖家。其发来的价目表涵盖多款国内高档卷烟,并分为零售价和大代理价,且均远低于市场价。每款卷烟有“顶级质量”和“低档货”两款。

该卖家告诉记者,大代理价是“走件的价格”(注:1件=50条烟),低档货为福建、广东、广西货。高档货则为代工货,“能以假乱真”,他强调。记者多次询问高档货的产地,但该卖家均表示为“代工”。

“我自己都抽的这个”,该卖家用视频向记者展示一根“高档”某品牌卷烟的外形、燃烧后没有飞散的烟灰,以及烟盒上清晰的钢印编号。

南都记者观察发现,多个与卷烟有关的百度贴吧中,均可看到卷烟商贩们的身影。

与闲鱼及淘宝相同,百度贴吧上的商贩,也大多要求通过微信交易,并表示“欢迎观察”。

此外,与大多数低调行事、打擦边球的商贩不同,有一名商贩直接在回帖中上传了一份《国烟代理价目表》。除涵盖近百种国内高档卷烟外,该价目表甚至还标明了“厂丝”和“走私”烟的价格。

所谓的厂丝烟,就是假烟。而对于上述“代工”和“走私”烟,亦有不少贴吧用户提及,或为在缅甸、柬埔寨、越南等国生产并走私进中国的假烟。

据悉,广东湛江海关曾在5月7日通报,打掉了长期活跃于两广地区从事卷烟走私的2个境外经销商和4个境内团伙,并于现场查扣涉嫌走私卷烟379件及大量证据材料,总案值约20.1亿元,涉税约13.39亿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有商贩于上述通报的次日,就在贴吧发布了该新闻的截图,并在回帖中表示某款卷烟已断货,同时发布了多款卷烟产品的优惠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有用户在吧中发帖称自己是实体店,并求“一手货源”。在回帖中,也有多名商贩自称“专供超市”,可以保证质量。此外,也有用户发帖自称“实力烟厂,专攻实体硬货”。

过半平台有售电子烟禁售给未成年人成空谈

相比在互联网上若隐若现的卷烟,电子烟可以说是“泛滥”于各大电商平台。

在南都记者调查的67家电商平台中,包括京东、淘宝、唯品会、拼多多、亚马逊等在内的34家电商均有售卖电子烟,占比超过一半。此外,国美在线可以搜索到电子烟产品,但全部显示无货。

虽然对电子烟的归属及管控目前仍有争议,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去年发布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以下简称:《电子烟通告》),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电子烟通告》还建议,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扣分或关店处理;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屏蔽关联关键词,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

然而,这一禁令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建议也被众多平台所忽视。

南都记者发现,在34家有电子烟销售的电商平台中,至少31家电商平台有至少一款电子烟产品未警示对未成年人禁售,包括淘宝、闲鱼、拼多多、亚马逊、苏宁易购、聚美优品等主要电商平台。

即使在有警示标语的平台,警示效果也较弱。例如,京东大多数电子烟产品(含自营和非自营)有“未成年人(18岁以下)请勿购买本产品”的标语,但使用的是和背景颜色相近的浅灰色小号字体,很难注意到;其余产品也大多将标语放在详情页末尾。

这些电商平台会否对未成年人屏蔽电子烟相关关键词的搜索结果?在14家可设置年龄的平台,记者将年龄设置为11岁后,搜索结果仍与未设置前相同,仍有大量电子烟产品。此外,还有16家电商平台无法设置年龄。无论哪种均意味着,这些平台很难对未成年人屏蔽电子烟相关产品。

在缺少有效屏蔽的情况下,这些平台会否限制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

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即使是在可以设置年龄的平台,记者将年龄设置为未成年后,仍可直接下单购买电子烟产品。此外,上述34家有售电子烟的电商,没有一家平台在下单时会复核购买者的年龄。

例如,淘宝上一家店铺在产品介绍中表示,“我们不会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但记者仍可直接下单,且无需提供任何年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淘宝和蘑菇街等电商平台中,仍存在标明以“学生”为卖点的电子烟。此外,不少电子烟产品主打的水果味、动漫插画个性外观等,也被控烟人士指出有向未成年人宣传、兜售之嫌。

艾瑞咨询去年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12-18岁的未成年人,平均每月可支配零用钱为370元,近五成被调查者都会在线上购买商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结果也显示,近3成的初中生,和近5成的高中生会在网上购物。

而上述这些对未成年人购烟毫不设限的电商平台,均可能成为未成年人轻易接触,乃至尝试消费电子烟等烟草类制品的渠道。而销售链接无异于广告宣传。

斯坦福大学医学院于今年5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显示,在对加州757名高中生经过一年的追踪调查后发现,接触过电子烟及其他烟草替代品宣传信息的青少年,使用这类产品的概率,是没接触过这类信息的青少年的两倍多。

电子烟打“无害”招牌实际可致未成年人中毒

这些电子烟产品,大多主打健康牌,以“戒烟”“无危害”“拒绝二手烟”等为标语,自称远比卷烟健康。在拼多多上,一款电子烟自称“30天彻底戒烟无效退换”。

电子烟真有这样神奇的功效吗?天津疾控中心行为干预科主任李威在一篇文章中介绍了加拿大、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进行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虽然85.1%的电子烟使用者表示使用电子烟是为了戒烟,但他们戒烟的成功率和非使用者并无差别。

电子烟产品大多以低尼古丁为卖点,但低尼古丁并不等于没有危害。瑞典的一项研究发现,吸10支电子烟就会对血管造成损伤,即使中、小剂量的电子烟仍然有显著影响。

前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电子烟通告》也表示,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据《电子烟通告》介绍,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为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至于电子烟声称的“无二手烟”,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杨杰在该机构官网的一篇文章中表示,电子烟并不只产生“水蒸气”,同样会排放可吸入的液体细微颗粒、超细微颗粒和尼古丁等物质,并不能完全消除二手烟对不吸烟者的健康影响。

实际上,对于电子烟的成分,公众并不确切知晓。李威介绍,电子烟中的粒相物、重金属、亚硝胺等均会对健康产生危害。“电子烟所谓的‘安全’仅仅是一种假象,消费者无法了解其在使用电子烟时会将何种物质吸入体内”,李威表示。

软文与伪科学信息诱惑青少年和女性

除了在网购中对未成年人毫无限制,南都记者注意到,互联网平台中还存有大量以卖烟为目的的“情怀软文”和伪科学信息,且不少都以青少年群体和女性为传播对象。

北京市疾控中心在4月发布的《2018年中国互联网烟草营销数据监测报告》(下简称《监测报告》)显示,2018年1月至6月共抓取烟草广告和促销相关信息51892条。在烟草广告和促销相关信息中,烟草代理商销售信息最多,为39507条,占76.13%;烟草代购销售信息1959条,占3.78%;烟草广告信息1977条,占3.81%;烟草赞助信息265条,占总量的0.51%.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情怀软文”信息7766条,烟草相关伪科学信息418条。

“这些情怀软文通过渲染烟草与爱情、友情、亲情之间的关系,传播烟草信息,美化吸烟行为,提升公众对烟草品牌的认同度”,《监测报告》称。而对于伪科学信息,《监测报告》则指出,“以此加强品牌的认知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网络售烟全链条监督却“九龙治水”各管一段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闲鱼第一次被发现售卖卷烟了,2016年就曾有媒体曝光这一情况。在中国控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恩泽看来,闲鱼的这种行为,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对于网售卷烟该如何处罚?

2009年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以下简称《打击通告》),就规定,禁止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包括卷烟在内的多种烟草专卖品,禁止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但是,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的云鹤在一篇论文中指出:《管理办法》缺乏上位法依据,有超越立法权限之嫌;《打击通告》对各执法部门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行为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但是鉴于缺乏相应的实体规定作为实施保障,其实施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实际上,处罚网售卷烟并非无法可依。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可以视为广告宣传手段,行为人不可避免的会在互联网对其卷烟经营宣传。

李恩泽表示,根据广告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对电商平台涉及的烟草广告进行监管,如果有这样的内容,应该进行查处,并要求其限期改正。他还表示,对于烟草管理部门,应该依照烟草专卖法检查网售卷烟的真假,如果是假烟,则可能涉及非法经营。

云鹤还指出,网络售烟可能违反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多项法律法规,对其监管,则会涉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公安等司法部门。

但他也表示,对网售卷烟,虽然形式上实现了全链条式的监督,实际上却是各管一段,呈现“九龙治水”的格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缺乏足够的权能和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但这并非其主业;因为互联网行为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取证难等问题,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等司法部门的监管难以及时有效。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控烟项目负责人李金奎也指出,当前对烟草售卖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你举报一例,可能才会去调查和处罚一例”,他说。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也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管理部门对此应有所作为。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1999年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但在近20年后,直至去年,才由深圳市马峦市场监管所给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商家,开出全国首张罚单。

专家指监管责任不明确吁互联网禁售电子烟

对电子烟的监管,也有着和卷烟相似的困境。

李恩泽指出,上述《电子烟通告》中缺少明确的罚则和法律责任,“假如说我举报一个地方卖给未成年人了,怎么处理?”他质疑道。张建枢则指出,《电子烟通告》缺少明确的监管主体,“现在就是责任不明确,所以职责划分特别混乱,三不管了。”

此外,李恩泽还表示,针对电子烟商家夸张宣传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也有相关规定;承担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责任的国家卫健委,也应有监管电子烟的责任。

在他看来,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并制定严格的标准,将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纳入行政许可范围,同时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

他建议,上述两部门应对电子烟进行研究、评估,并联合下发规定,有明确的执法部门、法律责任和后果,“这样的话才能有效果”。

李金奎则建议,应禁止电子烟的促销和广告,同时应在包装上将电子烟产品的成分和危害告知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他还建议,城市控烟立法中,也应将电子烟纳入公场所禁烟范围。

采写:实习生宋承翰南都记者吴斌发自北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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