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石家庄3月30日电(通讯员 李硕)石家庄市的一男子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物流”从广西向石家庄市运输贩卖价值15万余元的越南走私香烟,日前,经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经查,被告人周某,男,现年35岁。2010年就曾因非法出售烟草制品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周某在第一次被判刑后,安分守己了四五年的时间,但由于禁受不住经营烟草制品巨大利润的吸引,2015年6月,周某决定再次“出山”干起老本行。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周某亲自前往跟越南临近的广西省进行“实地考察”,并经熟人推荐,和广西当地一名专门从越南走私低价香烟的“上线”李某(另案处理)建立了合作关系越南烟,由李某将从越南走私到国内的低价香烟利用“物流”运输到石家庄市,再由周某加价后通过自己专门建立的朋友圈、QQ群进行批发、零售。 2015年7月通过举报线索,石家庄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本市一物流公司院内将正在装货的周某查获,当场在其停放的汽车内查扣了走私红双喜香烟700条(经鉴定,均为真品香烟,共价值6.3万余元)。周某在归案后,又主动交代了其从“上线”李某处还欲购买走私香烟,且该批走私香烟也已通过“物流”由广西运往石家庄市的犯罪事实。2015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周某的交代,又在石家庄市某物流公司库房内查获了周某欲购买并预谋转卖的阿诗玛香烟980条(经鉴定,均为真品香烟,共价值8.7万余元)。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越南烟,非法进行烟草专卖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且周某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