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吴先生花一万三买了一箱五粮液酒,买完以后简单看了看,立马就跟店家说你们这箱五粮液是假的假中华烟,并且要求店家退货并补偿二万元,后经店家证实这一箱五粮液是真的,并反被店家索赔二万元,而且店家也对此事进行报警来解决。 吴先生在路边看到有一家烟酒专卖店,在为五粮液做活动,吴先生当即花了一万三买了一箱五粮液,而且店家遇到这样爽快的大客户,也非常的高兴,立马就去库房为吴先生搬了一箱五粮液。 当这一箱五粮液被店家搬出来以后,接下来的一系列操作直接把店家搞懵了,当吴先生看到这一箱五粮液以后,先是搬起来仔细看了看,看完以后立马就付了钱随后就指着店家说,你这的五粮液是假的。 店家听到这话以后,一脸疑惑地反驳到:我这里根本没有假酒,都是从厂家进的正品五粮液,从来没有进过假的五粮液,你为什么说我这五粮液是假的? 店家表示:我这箱五粮液你都没有打开看过,怎么就确定我这是假酒,此刻店家也知道了吴先生的目的,并且也十分坚定的的表示自己的五粮液不可能是假的。 吴先生听到店家的说法以后,还是很断定的表示这箱五粮液就是假的,如果这五粮液是真的,你们卖的价格为什么那么低? 随后吴先生让店家拿出自己五粮液进货时的单子看看,如果店家拿不出来这箱五粮液绝对是假的,而且店家还必须要赔偿给吴先生二万元。 随后双方在进行了一系列的谈判后,店家还是很坚定地表示自己的五粮液是真的,坚决不会退款给吴先生并且一分钱都不会赔偿。 随后店家则告诉吴先生这箱五粮液的真假,完全可以和厂家那边来核验进货单,于是经过电话跟厂家那边核验以后,这箱五粮液确确实实是真的,根本不是假的。 这下吴先生的心里犯了愁,自己从业打假这一行那么多年,从来没有失手过,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面对,一时间也不知所措,但自己一定不能在这事上栽了。 随后吴先生侧要求让当地的有关部门来对这箱五粮液进行鉴定,店家也表示同意,随后店家立马给当地的有关部门打了电话,等有关部门到来以后,立马对五粮液进行了鉴定,有关部门鉴定完以后则表示这箱五粮液是真的,并且有关部门还寻求了专家证实,专家也表示这箱五粮液确实是真的。 这时的李先生一瞬间也慌了神,此时的店家则非常认真地表示,李先生的所作所为,对我的店铺的名誉和名声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店家则要求吴先生必须赔偿名誉损失费,以及对我个人造成的精神损失费,一共要赔偿我二万元,而且我已经报警了。 这时警察也来到了店里,店家也出示了有关部门的鉴定结果和专家的证实,包括自己的进货单,而且此时从进货单上面可以看出这箱五粮液的进货价为一万二千五百元,卖价是一万三千元,可以说店家卖的已经算是很便宜了,这箱五粮液的利润也就五百元,价格也非常的公道,店家赚的也不多。 而且店家也表示,自己卖的便宜,主要也是为了能多一些客源,为自己的门店积累客源,另外一方面也可以进行薄利多销,而且卖的多了厂家那边也会有补贴给到我们这边。 在以上这件事中,我们能看出来,吴先生买这箱五粮液并不是要自己喝,他这种上来就要赔偿的行为,很明显就是在进行商品打假。 但是吴先生没想到店家的这箱五粮液竟然是真的,而且吴先生也因此损害了这家店的名誉和名声,目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吴先生这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大家应该如何来看待此件事情呢? 一.首先吴先生的这种做法完完全全是属于一个职业打假人的做法,那么职业打假人这类事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怎么认定的,吴先生又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职业打假是指以商业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家出售过期商品或次品假货商品,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上诉或庭外和解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行为的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像吴先生这种故意找假货买假货的行为,是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的,而且这种行为一旦构成敲诈勒索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且这箱五粮液在经过鉴定和核实以后确确实实是真的,吴先生在毫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诬陷店家这箱五粮液是假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到了店家的名誉和名声假中华烟,店家这边完全是有权利让吴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民法典》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另外警方这边也通过现场的情况对这件事情进行了调解,最终决定让吴先生赔偿店家3000元,吴先生的这种行为真的是损人不利己,自己没有捞到一分钱,反而赔了3000元。 @小瑶说法 :虽然职业打假这一行业的存在确实减少了整个市场的劣质商品和有问题商品的存在,也算对消费者进行了帮助,从而能让更少的人买到假货,但是这种以打假商品的的手段来牟巨大利益的行为确实也存在不小的争议。 对于这类职业打假的事情,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可以留言在评论区! #情感# #情感情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