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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烟案案例研究」不起诉案例

时间:2022-10-22 23:40来源:香烟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查明此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12月25日查获,张某某分35次购进747件(包括2014年12月25日被查获销售未遂的20件假白沙精品)伪劣卷烟。

经查证,2013年7月以来,张某某从广州上线绰号叫“老王”(在逃)的男子购入大量伪劣“精品白沙”、“硬盖白沙”、“软白沙”品牌卷烟在湘乡市**镇等地组织销售,并伙同冯某某、李某甲、吴某某等在该市**镇、**村、**村、**村其家里临时用于存放伪劣卷烟。在销售过程中,张某某负责联系买主、管理购买伪劣卷烟和支付钱款,冯某某明知销售伪劣卷烟仍为谋取利益而受雇于张某某,按照张某某的指令负责安排王某某驾驶长安面的湘******到“娄底吉运达货运站”取货,王某某明知伪劣卷烟仍为谋取利益而受雇于冯某某将伪劣卷烟送至湘乡市**镇云霄县假烟一手货源,冯某某负责接应,再由冯某某按照张某某、李某甲的指令单独将伪劣卷烟送至各存放点或收货人,冯某某、王某某以包运的方式多次参与装卸、运送伪劣卷烟,冯某某从张某某处以50元/件包运的方式获利36350元,王某某从冯某某处以25元/件包运的方式获利18175元,张某某、冯某某、李某甲负责联系各自的下线进行销售。查明此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12月25日查获,张某某分35次购进747件(包括2014年12月25日被查获销售未遂的20件假白沙精品)伪劣卷烟。期间刘某甲与刘某乙在明知绰号叫“老王”的男子委托其货运站运输是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为赚取高额运费,以50元/件仍帮助“老王”承运,并通过广州刘某甲所经营的湖南大本赢九部吉运达货运站向刘某乙经营的娄底市吉运达货运站运输假烟,共发送、承运747件云霄县假烟一手货源,货到后刘某乙负责通知王某某收取假烟,刘某甲、刘某乙从中赚取运费37350元。2014年2月20日至12月25日具体销售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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