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过的案件中,假烟案件乱象最多。无论是公安检察,还是法院,甚至是辩护律师,对程序和证据中的问题熟视无睹,真让人无语。 程序的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假如连程序正义都做不到,谈什么实体正义呢?这里谈谈假烟案件中经常出现的程序问题,不仅遭到公检法的忽视,还遭到辩护律师的忽视,我认为这是极不应该的。 一、立案。 1.假烟案件往往是烟草专卖局发现并查扣后,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的。而这个过程江西假烟案最新,往往是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参与,叫联合执法。到底这种执法,是刑事侦查执法,还是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2.也有烟草专卖局报案,然后公安机关直接立案。而烟草专卖局的报案,哪怕没有犯罪行为的证据,甚至连提交线索都不用江西假烟案最新,公安机关照样予以立案。反观老百姓很多时候拿着证据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往往拒绝接受。查看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立案,至少要有一定的证据。原本公安机关应该先受案,查到证明犯罪行为存在的证据再予以立案。 二、搜查扣押。 1.违规的见证人。公安机关带上搜查证去假烟现场搜查,这个没问题。但是,制作扣押清单,现场勘查笔录等,需要见证人的时候,往往是辅警,或者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来充当见证人,违背了刑诉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或者侦查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的规定。 2.清点假烟数量和牌子。现场到底有多少假烟,什么牌子的假烟,谁来清点?清点过程要不要同步录音录像,实践中,往往是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在负责清点。要知道,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他们清点的数量,牌子,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三、保管。 1.扣押假烟之后,往往要移交给烟草专卖局。如何办理交接手续,交给谁来保管,需要确保移交的假烟就是现场查扣的假烟,需要确保现场查扣的假烟与交付保管的假烟具有同一性。 2.保管的假烟与抽样送检的样品是否一致?保管场所是否能确保假烟在保管期间不会变质,确保抽样的不会被调换。 四、鉴别检验 1.抽样到底是由保管人员抽样,还是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现场抽样,抽样的样品是否与保管的假烟具有同一性?抽样之后,是否有封装,确保送检途中没有被更换。 2.送检,是由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直接将抽样与封存的样品带走,还是由保管人员,还是侦查人员送检的啊, 3.鉴定鉴别。是否检查送检的样品在鉴定鉴别之前是封存状态。鉴定人员、鉴定机构是否具有鉴定资质,鉴定过程和鉴定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各种数据的比对,是否足以证明是伪劣产品?是掺杂参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还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到底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还是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假烟案件中虽然存在这么多的问题,甚至还有其他未列明的问题,但无论是公检法承办人员,还是辩护律师,往往忽视这些问题。 假烟案件,怎一个乱字了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