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作为依法成立的专业技术组织,其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日前,网上反应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围绕社会舆论突出反映的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问题,督促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审核责任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网上经营行为,严历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对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活动开展监测与专项检查,对涉嫌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参与买卖伪造或者变造检验检测报告的平台企业、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及个人等一查到底、严厉打击,依照《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惩治乱象,维护市场秩序。对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处理,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 (二)压实网络交易平台审核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指导平台强化实施资质资格审核、信息检查监控,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者取得明确授权后方能在平台上提供检验检测相关服务,并对CMA、CNAS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三)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广告专项监测,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发布“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一天出报告”“急速出报告”“不过全额退款”等虚假违法广告和宣传的行为。 (四)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相关检验检测活动,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协助打击假冒机构名称、资质、报告、印章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五)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的公开公示。加强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检查信息与网络交易平台数据交互贯通,引导公众通过省局官网(网址:)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查询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区域公布检验检测能力、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检测时限、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通过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等方式强化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运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三、工作方法 (一)督促机构及平台自查。压实检验检测机构及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督促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合规经营风险自查工作,自觉规范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审核责任落实,严格对平台内相关检验检测经营者进行资质资格审核,平台内经营者跑腿、代办有关检验检测业务的,需备注说明跑腿、代办等字样。 (二)全面排查,依法处理。各地要组织专班力量,采取网络检测、重点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结合机构及平台自查,迅速摸清本地区网络交易平台有关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网上业务情况、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公开公示落实情况,深入排查重点任务事项,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违法问题。 (三)加强责任追究和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或变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合同诈骗、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迅速组织落实,明确工作分工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排查、监管、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要加强综合监管执法,切实加强检验检测、网监、广告、信息技术、执法稽查等部门的配合。涉及跨区域的检查协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处置,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排查整治行动持续到9月底结束,在此期间各地要加强与省局的信息收集,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市州汇总工作情况后统一于8月25日前、9月25日前报送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情况(附件1),网络交易平台工作情况(附件2)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一并报送省局认检处。 各单位、检查组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