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要求全面禁售 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 淮安实施情况如何 一起来看记者调查 水果味电子烟已全部下架 日前,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电子烟销售门店,商家已经将水果味电子烟全面下架。记者走进位于市区环宇路上的一家电子烟门店,专柜仅有烟草口味的电子烟可供选择,此前部分年轻人喜爱的水果味电子烟已经不见踪影。该店总经理阮浩说:“10月1日后纯烟草味的香烟,我们严格按照烟草局的要求,下架了所有水果口味的电子烟,还在柜台明显位置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的告知并严格执行。”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市区康城路的另一家电子烟门店了解情况。店员陈丽丽介绍说:“水果味电子烟已经全部下架,新国标电子烟产品上线近一个月以来,我们的生意有小幅波动,因为新用户和老烟民对烟草口味电子烟都有一个接受过程。” 绝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据了解,《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此外,标准规定,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下分局稽查中队科员王颖说:“《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水果味电子烟,这降低了未成年人对电子烟的关注与好奇心,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不少电子烟商家表示,在出售过程中,如果遇到年龄看上去较小的客户,会让其出示身份证,如果未满18周岁,绝不对其出售电子烟。如广大市民发现有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可拨打0517-、12345、12313进行举报。 将严格监督 加大打击力度 下一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电子烟零售经营户的巡查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如果发现商家销售水果味电子烟,将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纯烟草味的香烟,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 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公告称,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