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陈某被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查明江西假烟案最新,被告人陈某自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17日,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为了从中赚取差价,先后八次从微信上通过网上交易江西假烟案最新,购买黄芙蓉王、红利群、(硬)中华等香烟。2017年1月17日,被告人陈某在某快递公司签收假烟时被进贤县公安局民警与进贤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抓获,当场扣押了100条黄芙蓉王、52条红利群、50条(硬)中华。后经公安人员询问被告人主动交待,在其家中又查获并扣押了142条黄芙蓉王、23条红利群、37条(软)中华。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上述扣押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另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陈某以每条200元的价格出售4条黄芙蓉王、每条360元的价格出售1条(硬)中华香烟给朱某,收取朱某现金1160元;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被告人又两次以每条200元的价格共出售给胡某黄芙蓉王香烟5条,以抵付其所欠胡某的1000元。被告人共非法获利9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