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浙江籍犯罪嫌疑人王某昌、邵某标、黄某力等人在案发前商议运输香烟牟利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遂合资购买一艘渔运轮船用于海上运输,由王某昌负责驾船运输香烟,邵某标负责联系码头停靠,黄某力负责通风报信并联系车辆进行陆面转运。因无法在浙江海域上岸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嫌疑人邵某标联系到了福建省福鼎市某码头停靠,后嫌疑人王某昌驾驶该渔船出海接驳香烟返航停靠在该市码头卸货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日,嫌疑人邵某标、黄某力被分别抓获到案。经鉴定,查扣在案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strip/ignore-error/1|imageslim'/> 福鼎市检察院起诉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昌、邵某标、黄某力在案发前明知运输的是香烟而承运牟利,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三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近年来,非法运输假烟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制售假烟分子通过转变运输渠道、借助第三人提货、匿名联络、雇佣人员异地搬运等新型隐蔽方式,为涉烟运输的监管设置了重重障碍,增加了查处难度。新冠肺炎以来,陆面交通管控愈发严格,运输方式开始向海上非法运输转移。近期福建海域已查获多起外省籍犯罪嫌疑人利用渔船非法运输假冒伪劣烟草案件,船载烟草量大,涉案金额均达千万元以上。 据统计,近三年以来,福鼎市检察院已依法提起公诉涉假冒伪劣香烟犯罪案件18件33人,查获的假冒伪劣香烟总货值3000余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