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5月13日报道,无锡女子陆小姐购买了48条中华烟,邮寄到汕头给新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价值33600元的烟草,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陆小姐觉得冤,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法院一审判定该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行政判决书还提供了此事的其他一些事实,无锡市烟草局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日,将先行登记保存的中华(软红)卷烟检验留样0.2条后,发还陆慧华47.7条,并支付陆慧华因送检损耗卷烟0.1条的价值计58.3元。陆女士于同日缴纳了罚款10080元,罚款额按无证运输卷烟价值30%计算。 烟草局的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其中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陆小姐喊冤,一是罚款是她来交而不是快递公司,二是她不存在违反行政规定的主观动机。她邮寄的48条烟都是真货,市场价700元一条,不是假烟。陆女士出示了在汕头酒店的入住记录,以及妹妹的结婚视频等,证明买烟自用,没有干扰市场。陆女士认为烟草局和邮政公司私自拆开自己的快递包裹,属于违法行为,有错在先。 但这个“有错在先”的诉求被烟草局一句“属地职能”就驳回了。对陆女士来说酒店买中华烟,这件事有不可接受的地方。她花钱买了真的香烟,买完就属于自己拥有的消费品,可以自由处置。即使快递运输香烟有规定,但她作为普通人、非专业人士不可能知道所有规定,快递接单了,对她罚款她不理解,喊冤是人之常情。 如果复盘整件事,确实可以看到陆小姐的遭遇,本可以在寄件环节就能终止。只要快递员能按照香烟专卖中的运输规定来,拒绝这单业务,陆小姐就不致于蒙受罚款的损失,更何况还要临时在汕头购置喜宴用烟,即使无锡烟草局折现返还了一部分,但期间的精力折腾和金钱损失,也还是一笔不小的计划外开支。 而另外依据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也就是说这一条规定赋予了公民个人异地携带卷烟50条的限量,但是通过快递等渠道则只有2条,如此大的数量差距也是有人觉得陆小姐冤枉的理据所在。陆小姐自己携带48条烟回家合法,通过快递反而就非法了,这当然让消费者很难接受。 对陆小姐来说,她可以上诉,寻求二审支持,但这条路肯定难走。一个关键点是,她作为普通消费者的知情义务能否豁免她超限邮递香烟的责任。在现有的烟草专卖的机制下,将陆小姐从“非法运输”的定性中排除出去,可能需要对烟草专卖法以及部门通知文件精神有相当透彻的理解,二审改判的困难在这里。 陆小姐当然可以起诉快递公司,打侵权官司,要求挽回经济损失。一个直观的印象是,若说“法盲”,快递公司才是唯一确凿无疑的那个。它明明应该熟知并遵守烟草运输制品的相关规定,拒接陆小姐快递香烟,最后却无知到接单,导致陆小姐被罚款,这是再明显不过的常识,此间的因果关系很清楚酒店买中华烟,快递公司对陆小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那就是陆小姐在寄送的时候并没有说明邮寄的是香烟,直接封箱。这当然违反了相关邮政规定,但如此快递公司就无需承担未曾提醒香烟邮寄不可超过两条的责任了。 在整件事中,无锡烟草专卖局也许自认为有法律和部门文件“护体”,可以树立正面的执法者形象,可事实不然。从舆论反响看,在执法与普法两个层面,烟草局对陆小姐的处罚都没能收获百分百赞同意见,同情她的声音反而占据相当比重。从执法联想到专卖垄断,从普法联系陆小姐的无辜身份,对烟草局的批评不绝于耳。 如果以执法行动来达到普法的目的,陆小姐快递香烟被罚万元一事,显然不能稳定地为烟草局争取好名声。相信陆小姐要是上诉,将一审判决的舆论代入二审考量,也许会更增加烟草局处罚举动的“不义”成色。法律与人情之间是与非的站位、多与少的取舍,肯定会继续萦绕陆小姐的后续司法举动,除非她认罚息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