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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劣药、传销、假烟……衢州2020年度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时间:2022-10-31 10:22来源:香烟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案成为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第一案”,体现了新《药品管理法》“最严厉处罚”的精神,同时对违法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起到了极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3第二款之规定,属于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机构改革后,办案单位查办医疗机构违反政府指导价的第一个行政处罚案件。

2020年度

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0年度行政处罚 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商标侵权、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一起来关注下。

1.某公司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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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5月,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拌糖柚子皮果肉、洛神花生产柚子茶、洛神花茶等产品,其在生产过程中,未能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品种、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又无法提供准确的进货查验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二款,查办地市场局报市局审核后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过期原材料;罚款人民币73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理由

该案件是自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适用《条例》第八十一条的第一个案件。该案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拟处罚30万元以上,经市局审核后,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出处罚决定,符合国家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1条适用有关事项意见的规定》(市监稽发[2020]2号),为今后类似案件办理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图为开展日常食品检查

2. 某医院使用劣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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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药房东侧的针剂柜中发现13瓶超过有效期的噻欧®注射用头孢西丁钠与其他尚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存放在同一货架上待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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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国家商标局可以查处商标假冒吗_苏州 李明华烟草案_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侦办该案时实施还不到两周。当事人使用的药品过期仅6天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按照原法罚款为337.35元,根据新法最低罚款10万元。本案成为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第一案”,体现了新《药品管理法》“最严厉处罚”的精神,同时对违法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起到了极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图为开展日常药店检查

3.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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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1月,执法人员收到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及案件有关材料,反映某公司销售给温州市下游公司的10只溶解乙炔气瓶存在超期未检的现象,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2019年11月送达温州市下游公司的溶解乙炔实瓶含有7只超期未检。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3第二款之规定,属于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理由

该案办案人员在接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与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及时立案调查,固定证据,作出行政处罚,有效防止当事人危害行为持续。该案是跨区域办案机构联动的一次有效实践,对今后跨区域办案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图为开展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执法检查

4.当事人出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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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4月,当事人未向出售方索要合法来源证明,收购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死体)1头和黄麂(死体)1只予以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第四款规定,构成了出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办案单位依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出售的野猪、黄麂;罚款7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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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该案是办案单位在野生动物销售领域的第一案,并且该案还被国家局评为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本案虽然案情简单,罚款额度也不高,但执法人员仍能仔细对待,正确适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和《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规定,对今后办理野生动物案件的货值计算问题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5.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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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当事人以合伙办厂、开网店、营业执照贷款等名义怂恿他人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使用伪造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骗取登记营业执照,在完成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唆使他人至银行开设对公账户,待完成开户以后,取得他人的《营业执照》、公章、法人印鉴、对公账户银行卡、U盾等物品,用于实施网络诈骗、信用卡套现等违法、犯罪用途,非法资金流水达7.3亿元。该案于2020年3月移送至公安局立案侦查,现公安局已对5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

理由

该案为行刑衔接机制建立以来,我市市场监管系统移送给公安案件中追刑人数最多的一起竞合型刑事案件,执法人员在办案中,通过一件消费投诉线索,由点至面,通过登记注册系统大数据查询、对比、筛选,层层深入取证,查明事实真相。该案的查办是对扰乱商事登记秩序的违法人员一次强力打击,有效维护了商事登记秩序。

6.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主管人员未按标准检测机动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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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检测有限公司任命的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的学历、专业不符合综合性能检测要求;机动车检测与车辆维修企业未进行有效隔离,共用进出口;检测过程中对多辆汽车的检测操作不标准、流程不规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检测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同时鉴于其事后能重新任命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已完成改正,对其从轻处罚,对检测公司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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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本案的关键是确定责任主体,该案不仅对检测机构进行了处罚,对最终形成的检测报告上的授权签字人也进行了处罚,对检测机构和主管人员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具有积极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_国家商标局可以查处商标假冒吗_苏州 李明华烟草案

图为 改造提升后的机动车检测站

7.某医院不按照政府定价出售医用红外激光胶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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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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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该案是机构改革后,办案单位查办医疗机构违反政府指导价的第一个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在办案中,既能查清事实,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责任;也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其在疫情期间作出突出的社会贡献予以从轻处罚。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刚柔相济,是一次既严厉又有温度执法实践。

8.某公司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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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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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该案中当事人披上数据科技公司的外衣,以传销的方式聚敛钱财,损害公众利益。执法人员抽丝剥茧,深入调查取证,查明传销本质,为今后打击传销,查办案件提供经验。

苏州 李明华烟草案_国家商标局可以查处商标假冒吗_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

9.当事人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卷烟及伪劣卷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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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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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本案是厘清市场监管和其他部门执法边界的正确示范,为今后和商务部门划分执法边界提供实践基础,同时也规范适用了省局自由裁量规则,对第二次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

图为销毁非法烟草制品

10.当事人销售未明码标价且无检验报告口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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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2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口罩进行检查,当事人销售时未明确标示口罩价格,并且无法出示口罩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没收不符合要求的口罩;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理由

口罩作为重要防疫物资,在防疫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防疫关键时期,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坚持一线执法,严守抗疫防线,体现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利益和生命安全的决心和勇气。该案是疫情发生以来处理的第一件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案件,具有较好的警示教育意义。

图为防疫物资(口罩)专项整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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