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遇到霸王合同, 买车遭遇消费陷阱, 装修遇到质量问题, 充了会员商家跑路。 …… 你在生活中可能也遇到过 各种各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 3·15消费者权益日 淮南市相关单位相继发布了 一系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1 市消保委2018年典型案例 日前,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18年我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以此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同时警示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案例一:手表走时不准案 2018年1月8日,消费者樊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商场购买价值1.3万元手表一块,佩戴时发现手表走时不准,该商场拿不出合理解决方案。经市消保委调解,经营者给消费者更换一块新表。 案例二:地暖安装不符合合同案 2018年1月15日,消费者曹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与淮南市某地暖工程公司签订合同,打算在家里安装价值26000余元地暖,并先支付16000元工程款。但该公司安装时未按合同执行,未绘制施工图纸,导致消费者其他装饰工程施工困难,经市消保委调解,该公司拆除已装工程,并全额退还消费者交付的16000元。 案例三:美容受损案 2018年2月8日,消费者崔女士向市田区消保委投诉,称其田区某美容院接收皮肤祛斑服务,谁知美白不成,反而造成皮肤受损,消费者要求退还美容费及赔偿相关治疗费用,遭到经营者的拒绝。经过田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4000元。 案例四:未成年人购买游戏装备案 2018年4月9日,谢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贾女士反映,称其小孩从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间沉迷于手机游戏,陆续在网上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游戏皮肤,用于娱乐。谢区消保委联系游戏公司协调该纠纷,最终经营者退还消费者3000元。 案例五:购买到翻新手机案 2018年4月27日,消费者王先生向八区消保委新庄孜分会投诉,称其在八公山区某店购买的手机为翻新手机,并非商家所说的全新手机。经过调解,经营者退还货款5980元,并给消费者10000元的赔偿。同时,针对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新庄孜市场监督管理所立案调查。 案例六:快递丢失案 2018年5月初,消费者杨先生到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快递公司给朋友邮寄茶叶,结果快递公司把包裹弄丢了,找快递公司寻求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果。经市消保委调解,经营者赔付消费者2000元。 案例七:卫浴产品不送货案 2018年6月28日,消费者董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家居商场订购卫浴产品,经营者迟迟不送货,双方就此事处理方案一直未能达成一致。经市消保委调解,经营者退款并赔偿30%违约金,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00元。 案例八:异地购物案 2018年9月19日,消费者王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通过某汽车论坛,结识山东东营某汽车用品销售公司工作人员,在其商店购买汽车配件,快递到货时,发现部分配件损坏,但经营者不愿意退钱。市消保委联系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处理,为消费者讨回退款2300元。 案例九:小区车位产权案 2018年9月起,陆续有消费者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淮南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时,因对车位产权问题存在重大误解,希望市消保委调解纠纷。市消保委约谈该公司后,该公司比较重视,安排专人对接处理。最终,市消保委成功促成双方和解,对确定要求退回的部分消费者给予退款,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案例十:老年保健品 2018年11月29日,消费者陈女士向田区消保委龙湖分会投诉,称其父母参加了所谓老年健康会议,在某商店购买了价值3万余元的保健品,感觉父母被忽悠了,要求退货。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帮助消费者退货。 (淮南日报社、淮南网记者 廖凌云) 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典型案例 日前,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度十大案例,案例类型覆盖了包含食品药品假冒伪劣、商标侵权等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多个方面。 案例一:安徽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龙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轻钢龙骨案。 该案涉案金额2.29万元,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万元,没收侵权龙骨2720根。 案例二:田家庵区个体户刘某某销售侵犯“古井贡”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该案涉案金额1.9万元,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2万元,没收侵权“古井贡”酒212瓶。 案例三:安徽省某酒类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宣”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该案涉案金额1.42万元,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42万元,没收侵权宣酒184瓶。 案例四:田家庵区个体户张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该案涉案金额1.53万元,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6万元,没收侵权古井献礼3瓶、古井5年31瓶、古井8年13瓶、六年口子窖13瓶、五年口子窖12瓶、十年口子窖1瓶、二十年口子窖5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2瓶、海之蓝绵柔型白酒3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6瓶。 案例五:潘集区个体户李某某销售侵犯“口子”“古井”“劲”注册商标专用权酒案。 该案涉案金额0.13万元,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0.4万元,没收侵权健雄劲酒96瓶,古井献礼4瓶,5年口子1瓶,6年口子2瓶。 案例六:淮南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海飞丝”“潘婷”“飘柔”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该案涉案金额0.62万元,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0.5万元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没收侵权“海飞丝”35瓶、“潘婷”86瓶、“飘柔”40瓶。 案例七:安徽某防火门窗有限公司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防火门案。 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05.25元。 案例八:淮南市某肥业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颗粒速效氮肥案。 依法对当事人罚款计1.4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71.88元。 案例九:方某、胡某为首的团伙,通过快递发货方式向全国各地销售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产品案。 该案所售产品流向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广西、海南等涉及全国十余个省份,相关产品均无国家食品药品总局批准国药准字文号及合法进口中文检疫标识,涉嫌售卖假药,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十:淮南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 “小麦粉”和 “包点粉”案。 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6万元。 (淮南日报社、淮南网记者 廖凌云) 3 市公安局2018年 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今年3.15前夕,淮南市公安局公布了2018年度查处的部分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8年1月,凤台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不法商贩在乡镇卫生院售卖具有“治疗”特效的“喘平胶囊”,经相关部门鉴定系假药。凤台县公安局立即开展收网行动。在行动中打击假药销售窝点1处,查获假冒药品500余件,涉案总价值200万元。 案例二: 2018年3月,大通公安分局接到市烟草部门移送线索称,有人在不具备卷烟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微信公然销售假烟,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办案单位立即成立专案组,在网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摸清涉及全国十余省,涉案人员多达上百人的犯罪网络。民警历时三个月,辗转六省市,分别在江苏、湖南、浙江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打掉横跨六省市的特大非法经营卷烟团伙,涉案总价值500余万元。该案成功被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评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 案例三: 2018年7月份,山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报案人在市场购买假种子种植,造成了严重损失。经鉴定,该批次种子规格不达标,系假冒伪劣产品。办案单位针对假种子来源开展追查,民警辗转五省,行程数千公里,最终查明河北乐亭籍犯罪嫌疑人的生产、销售窝点。在当地警方及行政部门的配合下,一举打掉假种子生产窝点1处、销售窝点2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查获涉案假种子4900件,假包材3万余个,半成品假种子5000余公斤,封装机1台,涉案总价值500余万元。 案例四: 2018年9月份,谢家集公安分局在市场清查中发现一条假酒线索,随即开展研判侦控。经查阜阳颍上籍嫌疑人牛某因躲避打击,将生产窝点转移至我市境内。办案民警经过半个月的夜间跟踪守候,一举打掉假酒生产窝点1处、仓储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封灌装生产线1条,查获假酒300余件,涉及五粮液、古井、口子窖、洋河等十余个品牌,查获假酒包装材料5万件,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涉案总价值400余万元。 (淮南日报社、淮南网记者 李钧) 4 市卫健委2018年典型案例发布 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不按规定分类收集存放医疗废物……为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2018年,淮南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针对乱检查、乱执业等违法医疗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消费者通报十大典型卫生计生违法案件,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借鉴。 案例一: 某医院非法开展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案 2018年4月26日,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对某妇产医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未经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擅自为孕周已达23周的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卫健委作出了给予淮南某妇产医院警告,没收非法所得4794.73元,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以被处罚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主动履行处罚决定结案。 案例二:某医院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案 2018年8月21日,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对某医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X射线机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了放射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院自愿放弃陈述与申辩,并自觉履行缴纳了罚款。2018年11月27日此案结案。 案例三:慎某某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案 2018年1月15日,市卫健委执法人员接寿县卫健委报请材料线索,经进一步调查证实,市某医院医师慎某某于2015年6月和10月先后两次为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市卫健委作出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案件以被处罚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主动履行处罚决定结案。 案例四: 某医院使用卫生技术人员 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案 2018年4月17日,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对某医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院使用妇产科医生张某从事皮肤科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院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院自愿放弃陈述与申辩,并自觉履行缴纳了罚款而结案。 案例五:某药店违反消毒管理案 2018年3月,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在高新区某药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了2款违规消毒产品。一为某某牌狼毒植物草本抑菌膏系消毒产品,该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真菌感染、手足癣、体癣、股癣、湿疹……”等疾病名称,二为某某牌医道护肤膏的产品标签上标注有:“小儿湿疹、奶癣、汗癣、尿疹……体癣、过敏、肛门湿疹”等疾病名称。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认定该店经营的2款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对该药店罚款2000元,案件以被处罚人主动履行处罚决定结案。 案例六: 某美容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2018年9月17日,某区卫健委接群众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行业。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以被处罚人主动履行处罚决定结案。 案例七: 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规定分类收集、 存放医疗废物案 2018年10月31日,某区卫健委对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站治疗室的治疗台上的蓝色塑料筐内,存放有安瓿和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杯。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以当事人自觉履行而结案。 案例八: 某物业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 2018年6月29日,某区卫健委对某物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2014年4月1日起,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该区卫健委作出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该物业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 案例九: 某宾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为顾客服务案 2018年8月28日,某县卫健委对某宾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宾馆使用的一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为顾客从事服务活动。该县卫健委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宾馆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履行。 案例十: 某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健康体检案 2018年5月8日,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对某医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从事健康体检活动的2名医师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分别出具B超诊断报告和心电诊断报告。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院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院自愿放弃陈述与申辩,并自觉履行缴纳了罚款而结案。 (淮南日报社、淮南网记者 李严) 5 装饰行业2018年典型案例 日前,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装饰协会了解到,2018年该协会共受理装饰投诉案件500多件(包括市、区级消保委等部门转来的案例)。其中,装饰装修家装市场占70%,建材市场占25%,家具市场占5%。在这些案例中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和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占10%、5万元以上的占30%。 案例一:装修业务严重违约长期停工 金螳螂家装公司对环卫处大院一号私人会所的装修业务严重违约,不回应业主要求,长期停工,已装修部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投诉后,拒不露面,不接受有关部门的调解,也不继续施工,给消费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该公司多名施工人员投诉其拖欠工资等问题。 盛达装饰公司为寿县西湖花园一住户装修,收到客户的装修费后,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拖拖拉拉至今没有完工验收。消费者投诉至消保委和装饰协会,盛达公司不愿露面接受调解也不整改,给消费者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案例二:不守信用乱加费用 一些装修公司以小额骗取消费者交定金签合同后,变着花样增加费用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有的甚至100%的翻倍消费,业主不同意就停工不干活,做法十分恶劣。 还有部分不规范的经营户在装修过程中不守信用,乱加费用,无故拖欠工期,工程质量恶劣。用户找其协商、理论,其不但置之不理,也不接受有关部门调解,回避事实,推卸责任,耍无赖等,这些经营户不规矩、不诚信、耍手段、搞欺诈的行为造成装饰市场大量投诉案件的发生。 案例三: 不使用规范家装合同 随意编制霸王条款 一些小公司没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也拒不使用规范家装合同,自己随意编制一些霸王合同,很多条款不公正,只是对其自己公司有利而让消费者吃亏上当,甚至有些条款有欺诈内容(因消费者不懂),在操作中使装修业主蒙受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更有不法经营户和公司收到客户装修费后携款逃之夭夭,找不到人,挽不回损失,让消费者欲哭无泪,烦恼不已。 案例四:装修材料以次充好 以假乱真 有些装修材料商不诚信,不规矩,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部分商户与一些干活的施工人员勾结,以低劣的材料冒充优质正品材料,偷梁换柱与商家分赃,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和伤害。有的板材和门业销售商将甲醛超标的板材和室内门卖给客户,使消费者深受其害。(装修协会就受理过一起:一业主因装饰公司使用了劣质板材造成家中女儿得了白血病的案件。)另外,假瓷砖、假油漆涂料、假地板在市场上也屡见不鲜。 案例五: 收取费用后只干部分活拖拉不完工 业主陈某月伴湾的一套住房与安徽九金装饰公司在2017年12月1日签订了装修合同,并付装修款60%,即48000元,而九金公司(法人金岩)只做了1万元左右的活就不再往下进行了,业主多次催其施工,九金公司以种种借口推诿或不予理睬,至今不愿露面解决问题。后该装修工程被转给泽沐公司(法人王婷),消费者又付了装修费计33000元(包括九金转的5000元),而泽沐公司也消极怠工只做了一小部分活,就不再进行,并玩失踪,不接电话。至今陈某住宅历经2个装饰公司付出费用76000多元,而住宅装修却只进行了35%,1年多无法入住,上述2个装饰公司不但不退还没有做的工程款,并置之不理,给消费者陈某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和家庭纠纷,市装饰协会接到投诉后到现场验看,业主反映情况属实并联系上述两个公司负责人,电话总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或不愿接受调解和处理。 装饰协会认为上述两个公司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讲诚信,违反合同约定到欺骗的地步,应于曝光并吊销其营业执照,以示警告避免更多的装修消费者受到侵害。 (淮南日报社、淮南网记者 李 严) 6 淮南文化市场2018年典型案件 随着多元化文化的蓬勃发展,我国文化市场也日益繁荣,文化形式更加多样化,文化内容更是精彩纷呈。然而,与此同时,在文化市场的管理过程中也凸显出许多问题。日前,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发布2018年度文化市场五大主要典型案件。 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上级反馈信息,一举打掉了一个隐藏于高新区某高校附近居民小区内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物的窝点。经查:该场所实际经营者为廖某某,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销售《高等数学第七版上册》《工程数学线性代数第六版》《2018张宇考研数学真题大全解》《Visual Foxpro6.0程序设计教程》等198本出版物均为非法出版物。廖某某因擅自从事非法出版物、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物受到了5000元罚款的处罚。 本案特点:做好校园周边的文化市场领域监管,在抓好中小学校周边的出版物市场执法监管不放松的同时,也要抓好大中专院校周边的出版物市场执法监管。 发行淫秽违禁出版物案 2018年2月28日,市文化执法人员在执行扫黄打非的任务时发现位于田家庵区隗某经营的商店内售卖《中港台狗仔队偷拍VS自拍真实性案》《浪费性速递》等淫秽违禁音像制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淫秽违禁音像制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立案调查及鉴定,《挪威淫浪勾搭出轨人妻》《中港台狗仔队偷拍VS自拍真实性案》《浪费性速递》等28个品种56盘音像制品均为违禁出版物。隗某因发行违禁出版物,被处以1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特点:加强日常巡查,保持高压态势,严查淫秽色情非法出版物。 3.1发行盗版书案 2018年3月1日,市文化执法人员对位于田家庵区淮河大道一处书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书店销售的《苏菲的世界》《龙应台散文集》纸张粗糙、墨迹不清,为疑似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取证,并将疑似非法出版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后,依法送往鉴定。经鉴定,上述出版物均为盗版盗印的非法出版物。由于该书店存在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做出没收非法出版物,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特点: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出版物现场鉴定方面摸索出“望、闻、问、切”四步初判法:一是望其排版,二是闻其墨香,三是问其售价,四是观其切工。通过简单的四步,可以基本辨别出是否为非法出版物。 3.4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18年3月4日,市文化执法人员在对田区一书店的进货单据和书架图书进行核对时发现,其销售的《百年孤独》《围城》等10本图书与进货单据不符。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进行抽样取证。后经鉴定,该书店销售的上述图书均为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依法没收其涉案盗版书10本,并给予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特点:出版物市场的日常检查不仅要查出版物自身,更要检查涉及出版物周边的单据、小票,简单的线索和证据,往往是办案的关键。 非法经营音像制品案 2018年3月1日,市文化执法人员在对我市一高速公路服务区零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无法出示《出版物许可证》,且店内经营的音像制品多为疑似盗版的出版物。执法人员对《一世情缘》《BEYOND海阔天空演唱会》《火红的高原乌兰托娅》等278盘涉嫌光碟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全程拍照取证、固证。经立案调查核实,确定该店的行为系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取缔,没收278张非法音像制品,并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特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零售店一直是监管的盲区。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主动作为,坚持做到 “哪里存在文化产品,哪里就有执法监管”,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据悉,2018年度,市文化执法战线扎实进行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有力查办大案要案。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322人次,检查文化经营企业3729家次,办结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15宗,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9千册(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