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的云南烟草“掌门人” 2016年10月,时年60岁的余云东卸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职务,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官网发文称,余云东“因为年龄原因退出领导班子”。 在云南政坛,官居正厅级的余云东是一个重量级人物。在云南省烟草系统,当了8年云南省烟草专卖局“掌门人”的他被免职后,有关“云南烟草出大事”的传言即开始流传。 余云东,出生于1956年9月,云南石屏人,大学毕业后进入云南省委组织部,曾任办公室秘书科科长,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秘书三处副处级、正处级秘书、农经处处长,楚雄州政府副州长等职。2001年年初,余云东履新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职位,2008年起担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 云南是烟草大省,由于自然气候条件俱佳,改革开放后烟草产业成为云南的支柱产业之一。自1987年起连续13年,云南烟草占据云南财政收入的70%。2016年,云南烟草占了全中国烟草产量的1/6。截至2016年,烟草税利突破1000亿元的有三个省市,分别是云南、上海和湖南,湖南是在2015年突破1000亿元成为第三家过千亿省份,上海是2014年达到1000亿元,而云南早已在2011年达标。 余云东主政云南烟草专卖局8年,该省烤烟收购量实现翻番,卷烟税利由135亿元增长至435亿元,其中,2012年、2013年、2015年税利分别突破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云南在全国烟草系统的龙头老大的地位进一步稳固,他功不可没。 为了提升南云南烟叶品牌文化内涵和品牌影响力,余云东主持兴建临沧、玉溪、西双版纳烟草庄园,使其不仅成为云南烟草产业的新名片,更成为旅游热点。 但是,余云东也成为云南烟草专卖局最强势的局长。他不但大力提拔自己人担任要职,还纵容女儿插手云南烟草系统工程及有关人事任命。此外,余云东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一把手”期间,云南烟草系统发生了素有“烟草狂人”之称的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杨伟祖腐败大案云南烟草在全国的地位,检方指控其贪污受贿3400多万元。 杨伟祖是云南省著名科技专家、云南省科技学术技术带头人,并享受国务院津贴,曾兼任云南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瑞升同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2年9月24日,杨伟祖因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1日,昆明市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杨伟祖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8月24日,云南省高院作出裁定:昆明市中院认定杨伟祖犯贪污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4月16日,杨伟祖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案开庭重审。官方至今没有公布该案的重审结果。 余云东卸任不足一年,被反腐利箭射中。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2月29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6月3日下午,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其中有,选人用人不够规范,“买官卖官”“带病提拔”“近亲繁殖”问题比较突出。 2017年6月7日晚,中央纪委转发了一条中央纪委驻工信部纪检组的消息: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余云东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挖空心思为企业家办事获回报 在长期的官场生涯中,余云东认识了不少企业家。对于自己信赖的哥们儿,他挖空心思为其办事。当然,他也获得丰厚的“回报”。 昆明市某工程处投资人诸某,就是余云东认可的一个朋友。2008年,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和昆明烟厂联手开发昆明市金江小区建设项目,时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余云东主持开发该项目。 2008年3月的一天,诸某主动联系云南省建四公司(简称“建四公司”)副总经理李某,他告诉李某,昆明市金江小区2、5号地块土方工程准备招投标,自己的工程处没有资质,但自己有关系能中标。他开出的条件是,建四公司中标后,把土方工程分包给他做。李某向公司高层做了汇报,公司同意参加投标。 在诸某的请托下,余云东让云南红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红云公司”)经理施某关照一下诸某,施某是昆明烟厂公司委派到该公司工作,全盘负责金江小区项目的开发。此后,施某帮他们协调了水电、道路、排污等事项。 后来,建四公司中标,建四公司与红云公司签订了施工协议。他们又与诸某签订了分包合同,约定土方工程由诸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风险由诸某承担,工程质量等事项由建四公司派人监管,他们收取3%的管理费。该工程让诸某获得了可观的利润。2008年至2012年间,诸某多次向余云东行贿48万元,向红云公司经理施某贿送10万元。 中央纪委驻工信部纪检组将诸某涉嫌行贿的线索交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30日指定呈贡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向余云东行贿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向施某行贿10万元的事实。 2018年11月28日,呈贡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昆明市某工程处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诸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昆明某建筑公司总经理太某,和余云东的关系也不一般。 2005年至2014年期间,因太某公司未达到投标土建项目的资格,经余云东向业主方云南城投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某打招呼,太某公司采取围标的方式,以云南省建二公司的资质中标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图书馆项目,以建四公司的资质中标云南海埂会堂商务别墅酒店和云南海埂会议中心商务酒店项目。 据余云东供述,2004年至2007年间,他是云南海埂会堂、昆明洲际酒店、海埂花园三个项目的基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项目整体指挥协调,资金筹备。项目刚启动时,太某还没有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但和他关系好,他经常带着太某出入项目现场指挥部,参与项目的研究和协调,时间一长,他的部下都知道了太某和他的关系。他把省城投集团的总经理刘某介绍给太某。刘某看出太某和他关系比较好,同意太某参与进来,分了部分工程给太某。 为了感谢余云东,太某利用中秋节和春节期间,一共送给他现金116万元。 2017年8月15日,云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太某涉嫌行贿犯罪的线索移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太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向余云东行贿116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9年1月7日,呈贡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昆明某建筑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太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酷爱金条、象牙和字画 女商人殷姿梅,是余云东的特定关系人,余云东利用职权为其牟利。 2012年下半年,余云东提起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要做华叶大成公益文化工程项目,殷姿梅向余云东介绍了上海某广告传媒公司的漆某。余云东为了让殷姿梅在项目中得到好处,决定由漆某做该项目。殷姿梅向漆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漆某项目做成后给了殷姿梅人民币94万元。 2013年至2014年期间,余云东以“华叶”卷烟配套宣传用礼品的名义,安排云南省烟草公司下属的中国烟草云南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某分两次向殷姿梅控制的某茶叶公司购买茶叶313万多元;余云东通过云南华叶投资公司总经理张某要求云岭四季酒店向某茶叶公司购买茶叶162.9万元。某茶叶公司累计收采购茶叶货款人民币476万多元,发货普洱茶1525片。 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确认,某茶叶公司销售该批茶叶的价格高于昆明市场零售单价,其超出市场价格部分的获利累计人民币244万多元。 2018年9月18日上午10点,呈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殷姿梅受贿罪一案,官方至今没有公布审判结果。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和云南烟草公司是两块牌子云南烟草在全国的地位,一套人马,余云东担任两个机构的一把手,再加上其强势和霸道,在项目安排、人事调整等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力。对于企业家所送金钱,余云东照单全收。一些企业家知道余云东酷爱金条、象牙和字画,纷纷投其所好。 2008年至2014年期间,余云东为辽宁某烤烟烤房设备公司云南代理商段某在烟草设备招标中提供帮助,他先后7次在其办公室收受段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50万元、价值43万元的字画三幅;2014年五一节前,余云东接受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员工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揽储3亿元,收受王某贿送的价值12万元的书画一幅;2010年至2015年期间,余云东为河南甲公司总经理阎某在烟草设备招标中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阎某贿送现金25万元、价值人民币l3万多元的金条两根。 一些下属为了获得其在工作上的照顾和给予提拔,也纷纷揣摩其心理,向其行贿金条、象牙、字画、购物卡等,他也一一笑纳。 2008年至2012年期间,云南省烟草专卖局总农艺师杨某先后9次在余云东办公室或通过局办公室王某,贿送给余云东面值共计人民币8万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象牙两根;2011年至2013年期间,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站长张某在余云东南非考察期间和通过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的邵某贿送给余云东人民币11.5万元、价值12.12万元的象牙制品两根。 此外,2012年至2014年期间,怒江州烟草专卖局书记、局长王某先后两次在余云东办公室贿送其价值人民币5.9万多元的金条三根;2009年至2012年期间,原文山州烟草专卖局、云南烟叶复烤公司经理杨某代表所在单位,先后8次在余云东办公室贿送其面值共计人民币8万元的购物卡;2011年春节前,余云东接受云南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深圳金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熊某的请托,为熊某的工作和家庭提供帮助,余云东收受熊某贿送价值6万多元的金条两根。 除了肆无忌惮受贿,余云东还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79万多元。 2012年12月,余云东利用担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职务的便利,授意时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财务处副处长郭某及办公室副主任马某将单位年度结余指标资金人民币408万多元套取,该笔资金被用于购买购物卡130多万元,购买加油卡20万元,购买黄金158万多元,以虚增接待费方式支付某酒店100万元。 身负三宗罪获刑13年 2017年9月29日,余云东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余云东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普洱市中院审理认定:2001年至2016年,余云东在担任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办公厅主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漆某等28个公司或个人承接烟草宣传项目、烤烟烤房设备招标、物流、建筑工程、人事任免和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公司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98.9万多元,接受下属公司接待其特定关系人支出费用人民币21.25万元,上述财物及支出费用合计人民币92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12年12月,余云东授意下属工作人员套取单位资金人民币408万多元并用于购买购物卡、加油卡、黄金等物,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379万多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2013年至2014年间,余云东指使下属企业以高价向其特定关系人购买茶叶476万多元,帮助特定关系人获利人民币244万多元,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一审法院查明:余云东在组织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收受诸某、太某、毛某、段某等人钱物的事实,接受组织对其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有知错、悔错态度。在侦查机关对余云东立案调查后,其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400万元。 2019年1月23日,普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云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扣押于普洱市检察院的涉案款人民币821万多元,扣押被告人余云东收受的金条7根、书画4幅、象牙及制品4根,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云东不服,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余云东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在组织对余云东进行审查时,其主动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在侦查机关对其立案调查后,其交代了滥用职权和为特定关系人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其主动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400万元。 经审查,原判根据余云东上述所犯罪行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已依法对其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处罚,故余云东及其辩护人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并请求二审再予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9年4月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