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发明涉及加热不燃烧发烟颗粒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加热不燃烧烟草原味发烟料液、发烟颗粒及其发烟颗粒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2.加热不燃烧是利用特制的加热装置对发烟材料进行加热,使发烟材料体中的烟气挥发出来,从而使抽吸者获得类似于传统烟草的抽吸感受,抽吸时,消费者不仅能够感受烟草香味,同时显著减少了常规卷烟在燃烧时高温热解产生的有害物质,从而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抽烟方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3.发烟料液由发烟剂、辅料等组成,是加热不燃烧的发烟料液中完善产品风格的决定性因素和提高产品香气质量的有效手段,但是现有发烟料液制备的加热不燃烧发烟颗粒在加热过程中,存在香气较为淡薄和粗糙,并且有一些杂气。因此,亟需研发香气丰富和细腻的发烟料液来制备加热不燃烧产品。 技术实现要素: 4.针对现有的烟草原味的加热不燃烧香气较为淡薄和粗糙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一是提供一种加热不燃烧烟草原味发烟料液,得到烟草原味的加热不燃烧香气更加丰满和细腻的效果。 5.上述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到的:一种加热不燃烧烟草原味发烟料液,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枫槭提取物9.5-12.3%,香料烟浸膏7.2-11.0%,烟草浸膏25.0-30.0%,白肋烟膏13.0-20.0%,尼古丁盐1.0-1.6%,酰胺类凉味剂0.2-0.5%,发烟剂27-38.2%。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将枫槭提取物、香料烟浸膏、烟草浸膏、白肋烟膏和尼古丁盐按照一定的量添加后,制得的发烟颗粒底香较为醇厚和丰富,并且香味更加接近卷烟,可以使抽吸者有较好的抽吸体验,有更好的抽吸满足感;在发烟料液中添加酰胺类凉味剂可使发烟颗粒的余味纯净舒适。采用本技术中发烟剂的剂量进行添加,发烟颗粒在加热过程中烟雾较充足,可以提高抽吸者的满足感,有更好的抽吸体验感。 6.上述多组分混合后制备的发烟颗粒,没有多余的杂气和刺激性,在抽吸过程中烟气量充足,香气丰满细腻,香味谐调,可以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抽吸体验。 7.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发烟剂为蔬菜甘油。 8.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用蔬菜甘油作为发烟剂,可使发烟颗粒在加热后烟雾充足,可以提高抽吸者的抽吸满足感,并且蔬菜甘油本身略有甜味,使发烟颗粒有较高烟气量的同时,香气也较为清甜,减少烟草味对喉咙的刺激性;与丙二醇和甘油混合作为发烟剂相比,同样添加量情况下,蔬菜甘油的烟气量更加充足,提高抽吸者的体验感。 9.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按重量百分比计:所述蔬菜甘油为30-33%。 10.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按照30-33%的质量占比添加蔬菜甘油后,可使发烟颗粒的烟气量达到一个较佳的状态,抽吸者感官评价分值更高,提高抽吸者的满足感,提高消费者的抽吸体验。 11.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发烟剂包括丙二醇和甘油,丙二醇与甘油的重量比为(2.0-3.2):(25-35)。 12.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甘油作为发烟剂,可以使得发烟颗粒加热后产生大量的烟雾,将甘油和丙二醇混合后,可以提高发烟颗粒的烟气量,烟雾更加充足,抽吸感更加接近真实香烟的抽吸感;甘油和丙二醇不仅起发烟剂的作用,也起溶剂的作用,使得发烟料液的非液体成分更加易于溶解,也可以提高发烟料液的粘稠度,使得发烟料液更易被载体吸收,也更易于非颗粒状载体与发烟料液混合后进行造粒处理;将丙二醇和甘油按本技术中的含量进行添加,可以改善发烟颗粒在抽吸过程中前几口烟雾量较小的问题。 13.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按重量百分比计:所述枫槭提取物10.5-11.5%,香料烟浸膏8.8-9.5%,烟草浸膏27-29%,白肋烟膏15-16.5%,尼古丁盐1.4-1.5%。 14.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添加枫槭提取物、烟草浸膏等可使发烟颗粒的香气更加丰满,醇厚,香气也更加接近真实卷烟的香气,发烟颗粒的余味也更加纯净和舒适,当枫槭提取物、香料烟浸膏、烟草浸膏、白肋烟膏和尼古丁盐按上述量添加时,发烟颗粒的香气和余味均达到较优的状态,最大限度的提高消费者的抽吸体验。 15.本发明的目的二:提供一种加热不燃烧烟草原味发烟料液制备的发烟颗粒,所述发烟颗粒包括载体和发烟料液,载体和发烟料液的质量比为1:(1.0-3.0)。 16.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载体与发烟料液的质量比为1:1时,在抽吸过程中发现随着抽吸口数的增加,烟草香气出现衰减的现象,增大载体与发烟料液的质量比时可有效缓解上述现象,并且制得的发烟颗粒在感官评价试验中获得接近满分的分值,使得发烟颗粒的整体抽吸效果达到最佳的效果。 17.本发明的目的三:提供一种发烟颗粒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制备步骤:(1)按质量比1:(1.0-3.0)称取载体与发烟料液,依次放入混合容器内进行混合,混合后静置至载体将发烟料液充分吸收,筛分,取粒径为20-50目的颗粒;(2)将步骤(1)得到的颗粒放至烘干容器内进行干燥,干燥至颗粒的含水量为6-15%,得到发烟颗粒半成品;(3)将表香以喷雾加香的方式加入发烟颗粒半成品中,再按发烟颗粒半成品与包裹剂质量比为(30-50):1加入包裹剂进行香味封锁,得到发烟颗粒。 18.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将载体和发烟料液按比例进行混合,静置使得发烟料液被吸收的更加充分,该操作简单便捷,并且可降低采用其他方式处理过程中发烟料液的损失机率;将吸收发烟料液后的颗粒进行筛分得到粒径为20-50目范围内的颗粒,得到的颗粒较为均一,可便于后续将发烟颗粒填进烟管中,并且在此粒径范围内的颗粒,发烟颗粒在加热过程中不会烧糊,也不会由于发烟颗粒过大而增加抽吸阻力。 19.包裹剂可将发烟颗粒的香气封锁,使得发烟颗粒的香气更加持久,当烟颗粒半成品:包裹剂质量比为30:1时,在封锁香气的前提下,包裹剂不影响发烟颗粒加热后的香气纯度,无多余杂气和刺激性,并且可减少包裹剂质量过大使得发烟颗粒粒径增大,进而使得发烟颗粒的体积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20.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载体为玉米颗粒,表香包括烟草净油和酒精,包裹剂为微晶纤维素。 21.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采用微晶纤维素作为包裹剂,可以较好的封锁发烟颗粒的香气,使得香气更加持久,并且微晶纤维素本身无味,可以减少对发烟颗粒香气的影响;玉米颗粒细胞间隙较大烟草原味的烟都有哪些,有较好的吸附性能,对发烟料液的吸收效果较好,并且加热后不产生异味,不会影响发烟颗粒本身的香气。 22.烟草净油的添加可以有效改善发烟颗粒在烘烤后香气衰减的问题,并且可以赋予发烟颗粒较纯净舒适的表香,使抽吸者在抽吸过程中不仅底香也较为醇厚,表香香味也更加舒适,更加持久,提高抽吸者的抽吸体验;酒精利用其自身易挥发的特性,使烟草净油更易添加至发烟颗粒中的同时,也不影响烟草净油的香气,不影响发烟颗粒的气味;采用喷雾加香的方式进行烟草净油的添加,喷雾可增加酒精和烟草净油混合液与发烟颗粒的接触面积,提高发烟颗粒的吸附效率烟草原味的烟都有哪些,进而提高发烟颗粒的生产速度;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按占发烟料液的重量百分比计,所述烟草净油0.3-0.7%,酒精2.0-3.5%。 23.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按本技术规定的量进行添加烟草净油和酒精,可以有效改善发烟颗粒在烘烤过程中香气衰减的问题,并且可以赋予发烟颗粒较纯净舒适的表香,发烟颗粒在加热后,表层香气更加纯净和持久,使得抽吸者有较佳的抽吸体验。 24.综上所述,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1、采用本技术中的各组分混合制得发烟料液,发烟料液底香醇厚,丰富和细腻,表香清甜和舒适,制得的发烟颗粒在抽吸过程中,有较丰富的抽吸气味,也更加贴近卷烟的抽吸气味,并且发烟颗粒的烟气量较为充足,可提高抽吸者的满足感,提高消费者的抽吸体验;2、发烟颗粒的制备步骤简单易操作,易于大规模生产,采用喷雾加香的方式,可提高发烟颗粒的吸收效率,提高发烟颗粒的生产效率,采用微晶纤维素作为包裹剂添加在发烟颗粒表面,有效封锁发烟颗粒的香气,使得发烟颗粒的香气更加持久,延长发烟颗粒的使用时间。 具体实施方式 25.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26.以下实施例和对比例中物品均为市售,烟草浸膏为云南产地的烟草浸膏:实施例1-17的加热不燃烧发烟颗粒采用如下的制备方法,其原料配比参照表1所示。 27.一种加热不燃烧发烟颗粒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按质量比1:1称取载体与发烟料液,依次放入混合容器内进行混合,混合后静置至载体将发烟料液充分吸收,筛分,取粒径为20-50目的颗粒进行后续试验;(2)将(1)中制作好的颗粒放至烘干容器内进行干燥,干燥至颗粒的含水量为15%,得到发烟颗粒半成品;(3)将烟草净油和酒精混合,混合后以喷雾加香的方式加入发烟颗粒半成品中,再按发烟颗粒半成品:包裹剂质量比为50:1加入包裹剂进行香味封锁,得到发烟颗粒。 28.实施例18与实施例17的区别为载体与发烟料液的比值为1:1.1。 29.实施例19与实施例17的区别为载体与发烟料液的比值为1:3。 30.实施例20与实施例18的区别为:发烟颗粒半成品与包裹剂的质量比为30:1。 31.实施例21与实施例20的区别为:制备发烟颗粒的干燥处理过程中,干燥至颗粒的水分含量为6%。 32.对比例1与实施例17的不同之处在于,不添加烟草净油。 33.对比例2与实施例18的不同之处在于,不添加包裹剂。 34.对比例3-5中各组分配比参照表1所示。 35.对照例用市售的unicco(原味)烟弹进行人体感官质量评吸试验。 36.表1加热不燃烧发烟颗粒的原料配比表单位:% 加热不燃烧发烟颗粒性能检测在相同条件下,取相同质量的上述的实施例1~21、对比例1~5制备得到的发烟颗粒以及对照例,测试其人体感官质量评吸,人体感官质量评吸试验通过多个专业评价人员对发烟颗粒从烟气量、香气、谐调、杂气、刺激性和余味六方面分别打分进行感官评价,感官评价判分标准如表2所示,人体感官质量评吸结果见表3。 37.表2发烟颗粒感官评价标准表3人体感官质量评吸结果项目香气烟气量余味刺激性杂气谐调合计实施例11914171612583实施例21916171612585实施例31917171512686实施例41916171612585实施例51919171512587实施例61919171612588实施例71921171512589实施例81918171512586实施例92120171512691实施例102020171512690实施例112118181512690实施例122319191512694实施例132420191512696实施例142116191512689实施例152320201512696实施例162420201612698实施例172420201612698实施例182520201612699实施例192520201612699实施例2025212016126100实施例212520201612699 对比例11620151510480对比例21720151511482对比例31619151311478对比例41419131211574对比例51319131211573对照例1617161410477由表2可知:实施例1-21和对照例相比,按照实施例1-21中各组分的量制备发烟颗粒的总分值均高于对照例,并且对照例的香气淡薄、粗糙,说明按照本技术中各组分的量制备的发烟颗粒可以给消费者带来较好的抽吸感受。 38.实施例3、实施例2和实施例1相比,实施例2-3中发烟颗粒的烟气量分值明显高于实施例1中发烟颗粒的烟气量分值,并且在抽吸过程中,实施例1中有抽吸前几口烟雾量较小的问题,说明丙二醇和甘油的含量会影响发烟颗粒的烟气量,并且提高丙二醇和甘油的含量可以改善抽吸前几口烟气量较少的问题,使发烟颗粒烟雾较为充足,可以给抽吸者带来更大的满足感。 39.实施例4和实施例1相比,实施例4中发烟颗粒的烟气量分值明显高于实施例1中发烟颗粒的烟气量分值,说明将等量的蔬菜甘油替换丙二醇和甘油,可以有效提高发烟颗粒的发烟量;并且由实施例5-8可知,增加蔬菜甘油的含量可以显著提高发烟颗粒的烟气量,制得的发烟颗粒烟雾充足。 40.实施例9-10与实施例7相比,实施例9-10中发烟颗粒的香气分值高于实施7中发烟颗粒香气分值,说明改变酰胺类凉味剂的含量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发烟颗粒的香气,香气更加丰满细腻,并且香味更加谐调。 41.由实施例11-14可知,实施例11-13的发烟颗粒总体分值显著高于实施例14中发烟颗粒的总体分值,其中实施例12-13发烟颗粒的香气分值,余味分值均有所提高,说明改变枫槭提取物、香料烟浸膏和烟草浸膏等的含量,可以使发烟颗粒的香气更加丰富和饱满,余味也更加纯净舒适。 42.实施例15-17与实施例13相比,实施例16和实施例17中发烟颗粒的总体分值高于实施例13,说明提高烟草净油的含量可以有效提高发烟颗粒的抽吸体验感,按实施例16和实施例17中组分含量制得的发烟颗粒整体评吸效果优于实施例13。 43.实施例18-19与实施例17相比,实施例18、实施例19中发烟颗粒的总分值均达到99分,总体感官质量评吸效果较好,但是实施例17中发烟颗粒在抽吸过程中有烟草原味香气衰减的现象,说明通过增大发烟料液与载体的比例可以有效改善烟草原味香气衰减的问题。 44.实施例20和实施例18相比,实施例20中发烟颗粒的总分值略高于实施例18中发烟颗粒的总分值,并且实施例18中发烟颗粒存在颗粒表面出油的现象,实施例20中无此现象,说明提高包裹剂的含量可以改善发烟颗粒表面出油的问题,且提高包裹剂的含量不会对发烟颗粒的香气和烟气量等指标产生不良的影响。 45.实施例21和实施例20相比,实施例21中发烟颗粒的总分值和实施例20中发烟颗粒的总分值较接近,说明在制备发烟颗粒的过程中将颗粒干燥至水分为6%时,发烟颗粒也可 以有较好的抽吸效果。 46.实施例17和对比例1相比,实施例17中发烟颗粒的总分值显著高于对比例1中发烟颗粒的总分值,其中,实施例17中发烟颗粒的香气和余味分值显著高于对比例1中发烟颗粒的香气和余味分值,并且对比例1中的发烟颗粒在烘烤处理后有烟草原味香气衰减的现象,说明在发烟颗粒中添加烟草净油可以有效的改善烘烤后发烟颗粒香气衰减的问题,使发烟颗粒香气更加丰满,余味更加纯净舒适。 47.实施例18和对比例2相比,实施例18中发烟颗粒的香气分值和余味分值均高于对比例2中发烟颗粒的香气分值和余味分值,说明在制备发烟颗粒的过程中添加包裹剂可以使得发烟颗粒的香气更加丰满细腻,封锁香气使香气更加持久,余味也更加纯净舒适。 48.对比例3-5与实施例20相比,对比例3-5中发烟颗粒的总分值远低于实施例20的总分值,对比例3-5中发烟颗粒的总分值低于80分,说明按照本技术的组分制备发烟颗粒可以有较好的人体感官质量评吸是基于各组分之间的配合,相互作用产生的效果。 49.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发明的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