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特点 3.1 网上销售形式多样,销售链完整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一大批衍生产品,网络购物成为了不法分子涉烟犯罪的又一重要途径。总结以往各地查办的案件,我们可以发现互联网涉烟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第一,通过企业黄页等分类信息网站来发布广告信息等从而进行非法销售;第二,通过淘宝、凡客等电子商务网站,通过开设虚拟店铺,以其它非专卖品的名义来从事非法活动;第三,通过QQ、YY等聊天工具以及贴吧、博客等个人空间来发布涉烟广告、求购信息等,从而在网上进行非法收购或销售烟草专卖品。 3.2 网上交易辐射面广,涉案金额大,交易网络复杂 互联网的开放性决定了网上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不确定的时间性和空间性,不法分子借助淘宝以及其它在线网购平台,打着销售烟标、烟盒的幌子,实际上是进行假烟销售。网上交易方式销售涉烟商品对象广泛,涉及不同年龄和阶层的人员,人员数量庞大江西假烟案最新,涉及的网络体系庞大、金额较大,从全国查获的同类案件看来,涉案金额少则十几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甚至过亿元。通常互联网涉烟案件的非法经营网络存在横向、纵向交叉联系,不仅有上线直接为下线的供货网络,下线之间也通过互联网相互调剂烟草专卖品;同时交易方式又呈现分级态势江西假烟案最新,既包括利用互联网的网上交易,也包括通过业务联系、银行转帐、物流配送等方式进行的网下直销交易。以邯郸市烟草专卖局侦破的互联网络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案件为例,该案团伙长期利用互联网平台,通过“淘宝网”以衣服、食品的名义购进大量非法卷烟在市区及周边兜售,该案涉及广东、广西、深圳、湖北等20余省、市,上线达80余家、100余人,案值近两亿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