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在进、出政策方面,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关于计税价格,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电子烟行业迎来强监管时代 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中国电子烟监管全面生效。 其中市场最关注的内容有三条: 一是不含烟碱的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系统也被纳入电子烟的范畴管理,并指出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二是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被禁止,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三是列出了 101 种添加剂,设置了 “ 白名单 ”。 《新国标》规定,电子烟市场参与者必须持证经营免税香烟批发厂家直销,且不能销售烟草味之外的其它风味电子烟。 三部门发布公告前,中国电子烟税率一般在13%左右,仅按普通消费品征税,税率远低于传统烟草。 目前电子烟消费税税率采用从价方式征收,即批发环节税率11%,生产环节税率36%。 事实上,电子烟税收监管一直是在推进中的核心环节,烟草局此前明确提出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电子烟税收政策。 消费税影响几何? 据中泰证券的测算,加征消费税后,以一颗终端售价33元的烟弹测算,其增量税负合计约为8.2-14.2元,占原终端零售价值的25%-43%。 从对毛利率的影响来看,假设终端售价上调20%,各环节毛利额占比不变,则代工厂、品牌商、渠道商、零售商销售每颗烟弹获得的毛利额均较征税前损失约23.5%,毛利率分别较征税前下滑22.5、18.3、11.9、12.1个百分点,代工端、品牌端所受冲击大于批发和零售端。 中泰证券认为,随着电子烟监管和税收政策的完善,产业链利润将完成从超额到正常的回归,具备产品、技术、品牌优势的头部企业拥有更强的议价权,并受益于行业长期良性发展。 另外,出海或许是电子烟行业值得关注的新方向。10月1日起实行的新国标,受到情绪影响最小的是电子烟出口商,较多人乐观认为,出口型电子烟企业将“风险出清”,迎来快速发展期。而且本次的消费税公告中也提及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专业委员会发布的《 2022电子烟产业出口蓝皮书 》显示,2021 年我国电子烟出口规模达到 1383 亿人民币,同比增长 180%,是一片新兴的大蓝海。2022 年预计出口收入 1867 亿元,同比增长 35%。 附电子烟概念股: 思摩尔国际: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6.5亿,其中,中美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收入占比为39%;此外,思摩尔国际与英美烟草合作稳固,目前一次性烟产品快速起量,此产品延续高增可期 顺灏股份:公司在2013年就开始布局电子烟领域,通过与东风股份合作成立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电子烟产品的投资、生产和销售。经多年与中烟公司合作研发电子烟项目免税香烟批发厂家直销,公司目前已积累多项电子烟专利技术。 金龙机电:公司及子公司自2022年7月8日前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广东弗我及其子公司滁州弗我、安徽弗我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订单累计金额9.19亿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49.49%。合同订单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向广东弗我及其子公司提供电子雾化器及相关配件 劲嘉股份:公司子公司劲嘉科技与国外知名厂商共同研发新型电子烟产品,也在积极将其产品向烟草企业推介,目前已与云南、上海、河南、山东、广西、重庆等中烟公司展开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