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烟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在实际的操作中,由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资产所有权职能。最高的控制经营机构寻找下一级代理人,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形成企业所有权代理。同时所有权代理也作为委托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下,委托代理人来具体经营管理企业,形成经营权代理。烟草部门一直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以后我国烟草企业基本上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管理体制。1998年后加大了以建立现代企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创新工作。烟草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从总体上说落后于其它行业。烟草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国烟草部门中存在着自下而上的多层级代理、多层级委托。在多层级委托系列中,全体人民是第一级委托者,中央政府(国务院)是第二级委托者,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是第三级委托者,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其所属部门是第四级委托者。在多层级代理系列中,2000多个烟草工商企业的经营者是第一级代理者,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其所属部门是第二级代理者,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是第三级代理者,中央政府(国务院)是第四级代理者。烟草部门在我国是一个特殊部门,但我国烟草行业生产与经营十分分散,无论是从企业规模还是从品牌规模而言,我国烟草企业是难以同国外烟草大公司相抗衡的。 我国烟草国有企业与世界领先的跨国烟草公司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这些跨国烟草公司普遍是由个人股东为主组成的公司,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跨国烟草公司能够比我国的国有烟草部门更好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1)我国烟草部门多层代理关系与较高的代理费用与个人股东为主组成的公司制委托者与代理者各种关系的相对直接性、简洁明确性相比,我国国有烟草部门的多级委托关系表现为间接性、多层性、复杂性且协调关系繁琐。(2)代理关系选择非市场化,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跨国烟草公司中,委托与代理关系完全是通过市场自由选择而形成的,因而,股东与代理人关系的形成可以以市场契约形式形成无数种自由组合,且经常处于动态的调整与优化状态。而我国国有烟草部门的国有产权代表实质上处于代表国家(委托人)利益的代理人地位,他们既不具备私人股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机,又无自主支配资产转让的实际权力,因而在选择代理人(经理)和约束经理行为时,难以借助市场化自由契约特征,或多或少地倾向于行政手段。基于上述不足,我国烟草部门企业法人财产权不落实和“内部人控制”同时存在,烟草企业缺乏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和外部制约机制。(三)国有烟草企业改革路径的思考我国已经成为WTO的成员,国有烟草为了面对国外跨国公司的冲击,必须使烟草部门的组织结构调整到位、内部管理得到完善。 我国的烟草行业目前是一个封闭运行的体制,要有效解决国有烟草部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必须首先有效解决烟草部门的委托代理问题,可以借鉴西方委托代理理论,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从两个方面着手,兼顾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1)首先,国有烟草部门改革中满足代理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要求,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可以通过让代理人享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从物质和精神上设计有效的激励措施来进行。使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通过实现委托人的利益目标来实现自身的效用目标。(2)其次,国有烟草部门改革中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并且要努力实现委托人的利益目标,否则代理人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基于上述考虑,政府可以从国家烟草专卖局分离出能独立工作的国有烟草资产的代理机构,负责国有烟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需要考虑其他工作目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各专业公司进行改造,组建若干个专业性集团公司。专业性集团公司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国家烟草专卖局。将省级烟草公司和所属企业,按经济区划组建若干个跨地区烟草企业集团,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先成立全国性、专业化的烟草集团公司,再成立少数几个地区性的烟草集团公司。 形成“专卖制度+专业化烟草集团公司+地区性烟草集团公司”的格局。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逐步理顺专业烟草集团公司和地区性烟草集团公司内部的产权关系,形成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同时,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原则上都要设立股东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香烟如何避免18级代理问题,切实形成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企业领导体制。这样,既便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烟草大市场,形成统一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体系,又可以充分发挥大型烟草集团企业在组织生产经营中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上述方法香烟如何避免18级代理问题,可以使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契约化,使委托和代理双方尽可能地保持权、责、利的一致,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烟草部门委托代理链条过长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